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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75号

来源:B--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0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599号)同意将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地段15.60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基地启动区。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 11107020100013)。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白云区太和镇柏塘村、北村村地段集体农用地15.318公顷(其中耕地14.3408公顷、养殖水面0.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3692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28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柏塘村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9583

196.7040

188.5014

柏塘村民委员会

货币

安置补助费

98.3520

94.2507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6.3004

196.7040

1239.3139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619.6569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2289

122.9400

28.1410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16.884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565

196.7040

50.4546

柏塘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139.112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5.0045

附着物所有者

北村村

土地补偿费

灌溉水田

0.0221

196.7040

4.3472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2.1736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7.0600

196.7040

1388.7302

柏塘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694.365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0.6080

196.7040

119.5960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98.3520

59.7980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1403

122.9400

17.2485

北村村民委员会

安置补助费

73.7640

10.3491

被安置农业人口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0285

196.7040

5.6061

北村村民委员会

青苗补偿费

 

109.4149

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9831

附着物所有者

合 计

4797.922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太和镇柏塘村民委员会、北村村民委员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柏塘村民委员会、

北村村民委员会

20131011

20131020

白云区太和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卢国彪,联系电话:87424577

20131021

20131025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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