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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117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11-25 09:04: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813号文),需将花都 区新化街 大陵村、官溪村、岐山村 、朱 村及 九潭村135.2421公顷(合 2028.631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东风日产花都工厂产能扩建工程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花都区新华街大陵村、官溪村、岐山村 、朱 村及 九潭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 新华街大陵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23.1025公顷(合346.5375亩),其中耕地12.6514公顷(合189.771亩),园地3.7834公顷(合56.751亩),其他农用地0.7201公顷(合10.8015亩);养殖水面5.9476公顷(合89.214亩)。
花都 新华街官溪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7.0649公顷(合105.9735亩),其中耕地4.9493公顷(合74.2395亩), 其他农用地0.3710公顷(合5.565亩), 养殖水面0.0078公顷(合0.117亩),建设用地1.7368公顷(合26.052亩)。
花都 新华街岐山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9.0140公顷(合135.21亩),其中耕地0.0555公顷(合0.8325亩), 其他农用地1.8395公顷(合27.5925亩),养殖水面7.1190公顷(合106.785亩)。
花都 新华街 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64.8165公顷(合972.2475亩),其中耕地30.4802公顷(合457.203亩), 林地2.1577公顷(合32.3655亩),园地0.3537公顷(合5.3055亩), 其他农用地5.1646公顷(合77.469亩),养殖水面22.3258公顷(合334.887亩) , 建设用地4.3345公顷(合65.0175亩)。
花都 新华街九潭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 31.2442公顷(合468.663亩),其中耕地15.7295公顷(合235.9425亩), 林地0.0173公顷(合0.2595亩),园地0.9217公顷(合13.8255亩), 其他农用地4.0270公顷(合60.405亩),养殖水面5.8941公顷(合88.4115亩) , 建设用地4.2656公顷(合63.984亩);未利用地0.3890公顷(合5.83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大陵村 村民委员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2.6514
44.9163
568.2541
大陵村 村民委员
货币
园地
3.7834
34.9349
132.1727
其他农用地
0.7201
24.9535
17.9690
养殖水面
5.9476
49.9075
296.829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2.6514
24.9535
315.6967
大陵村 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3.7834
19.9628
75.5273
其他农用地
0.7201
14.9721
10.7814
养殖水面
5.9476
24.9535
148.4134
青苗补助费
 
1935.5175
大陵村 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3501.1619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华街官溪村 村民委员
土地补偿费
耕地
4.9493
44.9163
222.3042
官溪村 村民委员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3710
24.9593
9.2599
养殖水面
0.0078
49.9070
0.3893
建设用地
1.7368
44.9163
78.010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4.9493
24.9535
123.5024
官溪村 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3710
14.9721
5.5546
养殖水面
0.0078
24.9535
0.1946
青苗补助费
 
701.6103
官溪村 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1140.8259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华街岐山村 村民委员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555
44.9163
2.4929
岐山村 村民委员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8395
24.9593
45.9126
养殖水面
7.1190
49.9070
355.287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555
24.9535
1.3852
岐山村村 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1.8395
14.9721
27.5412
养殖水面
7.1190
24.9593
177.6853
青苗补助费
 
748.7325
岐山村村 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1359.0376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华街 村民委员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0.4802
44.9163
1369.0578
村民委员
货币
林地
2.1577
24.9535
53.8422
园地
0.3537
34.9349
12.3565
其他农用地
5.1646
24.9535
128.8748
养殖水面
22.3258
49.9070
1114.2137
建设用地
4.3345
44.9163
194.689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0.4802
24.9535
760.5877
村村 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2.1577
14.9721
32.3053
园地
0.3537
19.9628
7.0608
其他农用地
5.1646
14.9721
77.3249
养殖水面
22.3258
24.9535
557.1069
青苗补助费
 
5248.1812
村村 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9555.6015 万元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新华街九潭村 村民委员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5.7295
44.9163
706.5109
九潭村 村民委员
货币
林地
0.0173
24.9535
0.4317
园地
0.9217
34.9349
32.1995
其他农用地
4.0270
24.9535
100.4877
养殖水面
5.8941
49.9070
294.1568
建设用地
4.2656
44.9163
191.5950
未利用地
0.3890
24.9535
9.706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5.7295
24.9535
392.5061
九潭村村 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0173
14.9721
0.2590
园地
0.9217
19.9628
18.3997
其他农用地
4.0270
14.9721
60.2926
养殖水面
5.8941
24.9535
147.0784
青苗补助费
 
2492.3550
九潭村村 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
以上各项合计
4445.9793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 新华街 大陵村、官溪村、岐山村 、朱 村及 九潭村民委员会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 大陵村、官溪村、岐山村 、朱 村及 九潭村民委员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 大陵村、官溪村、岐山村 、朱 村及 九潭村
2010 年11月28日
2010 年12月8日
新华镇国土所
2010 年12月9日
2010 年12月13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 12月1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新华镇国土所(联系人:罗建华,电话:3683606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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