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1〕6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864号文),需将花都区梯面镇西坑村9.2026公顷(合138.039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旅游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梯面镇西坑村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梯面镇西坑村集体土地 9.2026公顷(合138.039亩),其中水田1.0877公顷(合16.316亩),其它耕地3.6262公顷(合54.393亩),林地3.6359公顷(54.539亩),其他农用地0.1684公顷(合2.526亩),建设用地0.6844公顷(合10.266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梯面镇西坑村 | 土地补偿费 | 水田 | 1.0877 | 39.9256 | 43.4271 | 梯面镇西坑村 | 货币 |
其它耕地 | 3.6262 | 29.9442 | 108.5837 | ||||
林地 | 3.6359 | 24.9535 | 90.7284 | ||||
其它农用地 | 0.1684 | 24.9535 | 4.2022 | ||||
建设用地 | 0.6844 | 29.9442 | 20.4938 | ||||
安置补助费 | 水田 | 1.0877 | 19.9628 | 21.7135 | 梯面镇西坑村 | ||
其它耕地 | 3.6262 | 19.9628 | 72.3891 | ||||
林地 | 3.6359 | 14.9721 | 54.4371 | ||||
其它农用地 | 0.1684 | 14.9721 | 2.5213 | ||||
青苗补助费 | | 1106.5515 | 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 | |||||||
以上各项合计 | 1525.0477 |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梯面镇西坑村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梯面镇西坑村在本公告期内到 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梯面镇西坑村 | 2011 年2月27日 至 2011 年3月9日 | 梯面镇 国土所 (联系人:龚远光,电话:86782030) | 2011 年3月10日 至 2011 年3月14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