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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15〕11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5-09-02 06:49: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109号),同意将番禺区石碁镇石碁村共15.619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石碁镇石碁村政府储备用地一期(地块一)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石碁镇石碁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石碁镇石碁村集体土地15.6193公顷(合234.2895亩),其中耕地11.0438公顷(水田9.7035公顷、旱地1.3403公顷,合计165.657亩),园地0.3828公顷(合5.742亩),养殖水面1.0565公顷(合15.8475亩),其他农用地0.1037公顷(合1.5555亩),建设用地1.8328公顷(合27.492亩),未利用地1.1997公顷(合17.995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碁镇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9.7035

184.1760

1787.1518

碁镇石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旱地

1.3403

184.1760

246.8511

园地

0.3828

128.9232

49.3518

养殖水面

1.0565

221.0112

233.4983

其他农用地

0.1037

128.9232

13.3693

建设用地

1.8328

184.1760

337.5578

未利用地

1.1997

73.6704

88.3824

安置补助费

水田

9.7035

110.5056

1072.2911

碁镇石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用于安置农业人口

旱地

1.3403

110.5056

148.1107

园地

0.3828

92.0880

35.2513

养殖水面

1.0565

110.5056

116.7492

其他农用地

0.1037

92.0880

9.5495

青苗补助费

 

73.7490

碁镇石碁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

补偿费

 

合计

4211.8633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拟另补偿202.5347万元给石碁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石碁镇石碁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石碁镇石碁村在本公告期内到番禺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石碁镇石碁村

201599

2015922

石碁镇规划建设办

联系人:岑家健;联系电话:84559800

2015923

2015929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5〕1109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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