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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28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6-1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183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和花山镇平西村属下的集体土地36.0760公顷(合541.14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花都区201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中轴线地块四)。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和花山镇平西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城街罗仙村,集体用地合计35.5320公顷(532.98亩),其中耕地15.6877公顷(235.3155亩),园地9.1964公顷(137.946亩),林地0.4328公顷(6.492亩),养殖水面2.9592公顷(44.388亩),其他农用地1.3228公顷(19.842亩),建设用地4.7421公顷(71.1315亩),未利用地1.1910公顷(17.865亩)。

花城街三东村,集体用地合计0.1261公顷(1.8915亩),其中耕地0.0863公顷(1.2945亩),园地0.0009公顷(0.0135亩),其他农用地0.0382公顷(0.573亩),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

花山镇平西村,集体用地合计0.4179公顷(亩),其中耕地0.0707公顷(1.0605亩),园地0.0375公顷(0.5625亩),林地0.2744公顷(4.116亩),其他农用地0.0353公顷(0.52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罗仙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5.6877

78.00

1223.6406

罗仙村

货币

园地

9.1964

78.00

717.3192

林地

0.4328

46.80

20.2550

其他农用地

1.3228

46.80

61.9070

养殖水面

2.9592

78.00

230.8176

建设用地

4.7421

117.00

554.8257

未利用地

1.1910

78.00

92.8980

安置补助费

耕地

15.6877

39.00

611.8203

园地

9.1964

39.00

358.6596

林地

0.4328

31.20

13.5034

其他农用地

1.3228

31.20

41.2714

养殖水面

2.9592

39.00

115.4088

其他费用

35.5320

 

736.535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4778.862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三东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863

78.00

6.7314

三东村

货币

园地

0.0009

78.00

0.0702

其他农用地

0.0382

46.80

1.7878

建设用地

0.0007

117.00

0.081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863

39.00

3.3657

园地

0.0009

39.00

0.0351

其他农用地

0.0382

31.20

1.1918

其他费用

0.1261

 

3.032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6.296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平西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707

78.00

5.5146

平西村

货币

园地

0.0375

54.60

2.0475

林地

0.2744

39.00

10.7016

其他农用地

0.0353

39.00

1.376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707

39.00

2.7573

园地

0.0375

39.00

1.4625

林地

0.2744

23.40

6.4210

其他农用地

0.0353

23.40

0.8260

其他费用

0.4179

 

0.275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1.3829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三东村

2016616日至

2016625

花城国土所

(联系人:林晓峰;

联系电话:36881992

2016626日至

2016630

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

2016616 日至

2016 625

花山国土所

(联系人:雷新堂;

联系电话:86941251 

2016626日至

2016630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183”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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