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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22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6-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国土资函 [2015]571号文),需将花都区属下的集体土地62.2682公顷(合934.02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广州北至清远段项目花都区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狮岭居委、狮岭镇军田村、狮岭镇联合村、狮岭镇前进村、狮岭镇西头村,秀全街大 、大华村、乐同村、三华村、新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狮岭居委集体土地0.7380公顷(合11.07亩),其中园地0.0297公顷(合0.45亩),耕地0.0810公顷(合1.21亩),林地0.3828公顷(合5.74亩),其他农用地0.0272公顷(合0.41亩),建设用地0.2173公顷(合3.26亩)。

花都区狮岭军田村集体土地9.758公顷(合146.37亩),其中园地1.5894公顷(合23.84亩),耕地1.6478公顷(合24.72亩),林地3.2002公顷(合48亩),其他农用地0.3986公顷(合5.98亩),建设用地1.8112公顷(合27.17亩),养殖水面1.1108公顷(合16.66亩)。

花都区狮岭联合村集体土地1.9446公顷(合29.16亩),其中耕地0.7239公顷(合10.86亩),林地0.5917公顷(合8.88亩),其他农用地0.1446公顷(合2.17亩),建设用地0.0886公顷(合1.33亩),养殖水面0.3958公顷(合5.94亩)。

花都区狮岭前进村集体土地6.9990公顷(合104.98亩),其中耕地3.4964公顷(合52.44亩),园地0.5251公顷(合7.88亩),林地0.4197公顷(合6.3亩),其他农用地0.3035公顷(合4.55 亩),建设用地1.9488公顷(合29.23亩),养殖水面0.3055公顷(合4.58亩)。

花都区狮岭西头村集体土地2.7513公顷(合41.26亩),其中园地0.0855公顷(合1.28亩),林地2.0818公顷(合31.23亩),其他农用地0.163公顷(合2.44亩),养殖水面0.421公顷(合6.31亩)。

花都区大布村集体土地1.2580公顷(合18.86亩),其中耕地0.9089公顷(合13.63亩),林地0.2204公顷(合3.31亩),其他农用地0.0113公顷(合0.17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合0.005亩),养殖水面0.0661公顷(合0.99亩),未利用地0.0509公顷(合0.76亩)。

花都区大华村集体土地3.3820公顷(合50.72亩),其中耕地0.2183公顷(合3.27亩),林地0.003公顷(合0.04亩),其他农用地0.1382公顷(合2.07亩),建设用地1.4277公顷(合21.42亩),养殖水面1.3426公顷(合20.14亩)。未利用地0.2522公顷(合3.78亩)。

花都区乐同村集体土地17.1152公顷(合256.73亩),其中耕地8.0365公顷(合120.55亩),林地3.9411公顷(合59.12亩),其他农用地0.5015公顷(合7.52亩),建设用地1.1738公顷(合17.60亩),养殖水面1.9895公顷(合29.84亩)。未利用地 0.0024公顷(合0.04亩),园地1.4704公顷(合22.06亩)。

花都区乐同村和大布村集体土地7.6213公顷(合114.31亩),其中耕地1.401公顷(合21亩),林地0.0025公顷(合0.04亩),其他农用地0.2707公顷(合4.06亩),建设用地0.2377公顷(合3.57亩),养殖水面0.118公顷(合1.77亩),园地5.5914公顷(合83.87亩)。

花都区三华村集体土地5.6660公顷(合84.98亩),其中耕地0.0912公顷(合1.37亩),林地0.6871公顷(合10.31亩),其他农用地0.0196公顷(合0.29亩),建设用地4.6669公顷(合70亩),养殖水面0.0802公顷(合1.2亩),园地0.121公顷(合1.81亩)。

花都区新街村集体土地5.0359公顷(合75.54亩),均为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狮岭居委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810

84.5460

6.8482

狮岭

居委

货币

园地

0.0297

57.6450

1.7121

林地

0.3828

38.4300

14.7110

其他农用地

0.0272

38.4300

1.0453

建设用地

0.2173

84.5460

18.3718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0810

30.7440

2.4903

园地

0.0297

38.4300

1.1414

林地

0.3828

23.0580

8.8266

其他农用地

0.0272

23.0580

0.627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7380

 

0.6227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56.396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6478

84.5460

139.3149

货币

园地

1.5894

5894

57.6450

91.6210

林地

3.2002

38.4300

122.9837

其他农用地

0.3986

38.4300

15.3182

养殖水面

1.1108

76.8600

85.3761

建设用地

1.8112

84.5460

153.1297

安置补偿费

耕地

1.6478

30.7440

50.6600

园地

1.5894

5894

38.4300

61.0806

林地

3.2002

23.0580

73.7902

其他农用地

0.3986

23.0580

9.9103

养殖水面

1.1108

38.4300

42.688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9.758

 

45.1951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890.3484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7239

84.5460

61.2028

货币

林地

0.5917

38.4300

22.7390

其他农用地

0.1446

38.4300

5.5570

养殖水面

0.3958

76.8600

30.4212

建设用地

0.0886

84.5460

7.4908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7239

30.7440

22.2556

林地

0.5917

23.0580

13.6434

其他农用地

0.1446

23.0580

3.3342

养殖水面

0.3958

38.4300

15.2106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9446

 

14.6903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96.5449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4964

84.5460

295.6066

货币

园地

0.5251

57.6450

30.2694

林地

0.4197

38.4300

16.1291

其他农用地

0.3035

38.4300

11.6635

养殖水面

0.3055

76.8600

23.4807

建设用地

1.9488

84.5460

164.7632

安置补偿费

耕地

3.4964

30.7440

107.4933

园地

0.5251

38.4300

20.1796

林地

0.4197

23.0580

9.6774

其他农用地

0.3035

23.0580

6.9981

养殖水面

0.3055

38.4300

11.7404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6.999

 

34.380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732.382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西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0855

57.6450

4.9286

西

货币

林地

2.0818

38.4300

80.0036

其他农用地

0.1630

38.4300

6.2641

养殖水面

0.4210

76.8600

32.3581

安置补偿费

园地

0.0855

38.4300

3.2858

林地

2.0818

23.0580

48.0021

其他农用地

0.1630

23.0580

3.7585

养殖水面

0.4210

38.4300

16.179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2.7513

 

9.707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04.4872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183

76.8600

16.778538

货币

林地

0.0030

46.1160

0.138348

其他农用地

0.1382

46.1160

6.3732312

养殖水面

1.3426

76.8600

103.192236

建设用地

1.4277

115.2900

164.599533

未利用地

0.2522

76.8600

19.384092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2183

38.4300

8.389269

林地

0.0030

30.7440

0.092232

其他农用地

0.1382

30.7440

4.2488208

养殖水面

1.3426

38.4300

51.596118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3.382

 

90.3903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465.1827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8.0365

76.8600

620.8597

货币

园地

1.4704

76.8600

113.0149

林地

3.9411

46.1160

181.7478

其他农用地

0.5015

46.1160

23.1272

养殖水面

1.9895

76.8600

152.9130

建设用地

1.1738

115.2900

135.3274

未利用地

0.0024

76.8600

0.1845

安置补偿费

耕地

8.0365

38.4300

310.4299

园地

1.4704

38.4300

56.5075

林地

3.9411

30.7440

121.1652

其他农用地

0.5015

30.7440

15.4181

养殖水面

1.9895

38.4300

76.456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7.1152

 

425.88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2228.2765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乐同、大布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1.401

76.8600

117.8725

乐同、大

货币

园地

5.5914

76.8600

441.0381

林地

0.0025

46.1160

0.1153

其他农用地

0.2707

46.1160

12.4836

养殖水面

0.1180

76.8600

9.0695

建设用地

0.2377

115.2900

27.4044

安置补偿费

耕地

1.401

38.4300

58.9362

园地

5.5914

38.4300

220.5190

林地

0.0025

30.7440

0.0769

其他农用地

0.2707

30.7440

8.3224

养殖水面

0.1180

38.4300

4.534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7.6213

 

141.1472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009.3078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912

76.8600

7.0096

货币

园地

0.1210

76.8600

9.3000

林地

0.6871

46.1160

31.68636

其他农用地

0.0196

46.1160

0.9038

养殖水面

0.0802

76.8600

6.1641

建设用地

4.6669

115.2900

538.046901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0912

38.4300

3.5048

园地

0.1210

38.4300

4.6500

林地

0.6871

30.7440

21.12424

其他农用地

0.0196

30.7440

0.6025

养殖水面

0.0802

38.4300

3.082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5.666

 

13.010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639.0856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9089

76.8600

69.8581

货币

林地

0.2204

46.1160

10.1640

其他农用地

0.0113

46.1160

0.5211

养殖水面

0.0661

76.8600

5.0804

建设用地

0.0004

115.2900

0.04612

未利用地

0.0509

76.8600

3.9122

安置补偿费

耕地

0.9089

38.4300

34.9290

林地

0.2204

30.7440

6.7760

其他农用地

0.0113

30.7440

0.3474

养殖水面

0.0661

38.4300

2.540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1.258

 

38.21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72.390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狮岭镇狮岭居委、军田村、联合村、前进村、西头村

2016629

201678

狮岭国土所(联系人:常湘林;

联系电话:86846147

201679

2016713

 

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

 

2016629

201678

花城国土所(联系人:林晓峰;

联系电话:36881992

201679

2016713

花都区秀全街大村、乐同村

 

2016629

201678

秀全国土所(联系人:罗建发;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679

2016713

 

花都区新华街三华村、新街村

 

2016629

201678

新华国土所(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22971505

201679

2016713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国土资函 [2015]571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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