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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42 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6-28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6]261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岗村、花东镇九湖村属下的集体土地5.7233公顷(合85.8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空港物流园区一地块(B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岗村、花东镇九湖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凤岗村,集体用地合计5.5189公顷(82.78亩),其中园地0.7805公顷(11.71亩),林地4.7232公顷(70.85亩),建设用地0.0152公顷(0.22亩)。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九湖村,集体用地合计0.2044公顷(3.07亩),均为林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凤岗村

土地补偿费

园地

0.7805

54.60

42.6153

凤岗村

货币

林地

4.7232

39.00

184.2048

建设用地

0.0152

85.80

1.3042

安置补助费

园地

0.7805

39.00

30.4395

林地

4.7232

23.40

110.5229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5.5189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69.0867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九湖村

土地补偿费

林地

0.2044

39.00

7.9716

九湖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林地

0.2044

23.40

4.7830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204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12.7546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东镇凤岗村、花东镇九湖村

2016629

201678

花东国土所

(联系人:龚远光;

联系电话:86765666

201679

2016713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61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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