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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7〕5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7-09-1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7号)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发〔200551号)的有关规定,白云区国土房管分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市国土房管局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征收土地方案》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2007721,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492号文批复,同意征收白云区太和镇北村的集体土地 0.2736公顷 (合4.104亩)。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托老院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太和镇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白云区太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 0.2736公顷 (合4.104亩)。

四、征地补偿方案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太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0.2736

159.1200

43.5352

北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总额

22.1369万元

北村村民委员会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65.6721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太和镇北村村民委员会

2007 91

2007 910

白云区太和镇国土管理所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7915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白云区太和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蔡慕淳、何红霞,联系电话:87424577)。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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