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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0〕8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0-09-10 00:58: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 2010〕480号文),同意将白云区同德街道同德村、松洲街道槎龙村属下9.7546公顷(合146.319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蔬菜集散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增槎路槎头路段东侧(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一)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集体土地 3.9167公顷(合58.7505亩),其中养殖水面0.3190公顷(合4.7850亩),建设用地3.5977公顷(合53.9655亩)。
(二)白云区松洲街槎龙村集体土地 5.8379公顷(合87.5685亩),其中菜地0.7763公顷(合11.6445亩),养殖水面0.0240公顷(合0.3600亩),建设用地5.0376公顷(合75.564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同德街同德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养殖水面
0.3190
244.0800
77.8615
同德街同德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3.5977
195.2640
702.5013
安置补助费
养殖水面
0.3190
122.0400
38.9308
同德街同德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8.0000
同德街同德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41.4689
以上各项合计
1468.7625 万元
同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7763
53.6280
41.6314
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0240
67.0350
1.6088
建设用地
5.0376
53.6280
270.1564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7763
100.5525
78.0589
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0240
40.2210
0.9653
青苗补助费
 
6.2500
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790.5416
以上各项合计
1189.2124 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1000.00万元给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以 货币补偿和留地的形式安置。请白云区同德街同德村、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同德街同德村、松洲街槎龙村经济联合社
2010 年9月13日 至2010年9月23日
白云区同德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区国培,联系电话:86481818)
2010 年9月24日 至2010年9月28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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