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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91号(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07-3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886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共52.5646公顷(合788.469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2013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2722公顷(合94.0830亩),其中耕地2.2023公顷(合33.0345亩),园地2.9363公顷(合44.0445亩),林地0.1272公顷(合1.9080亩),养殖水面0.3295公顷(合4.942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83公顷(合0.2745亩),建设用地0.6586公顷(合9.8790亩)。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6.7183公顷(合250.7745亩),其中园地3.8690公顷(合58.0350亩),林地11.5127公顷(合172.6905亩),养殖水面0.2460公顷(合3.690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63公顷(合1.7445亩),未利用地0.9743公顷(合14.6145亩)。

  广州市萝岗区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8.5364公顷(合128.046亩),其中耕地8.2021公顷(合123.0315亩),园地0.2491公顷(合3.7365亩),养殖水面0.0747公顷(合1.1205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05公顷(合0.1575亩)。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9.4483公顷(合141.7245亩),其中耕地2.9406公顷(合44.1090),养殖水面0.4231公顷(合6.3465亩),建设用地4.0092公顷(合60.1380亩),未利用地2.0754公顷(合31.1310亩)。

  广州市萝岗区联和街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5894公顷(合173.8410亩),其中耕地6.0203公顷(合90.3045亩),园地0.0226公顷(合0.3390亩),林地4.7769公顷(合71.6535亩),养殖水面0.6092公顷(合9.1380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430公顷(合2.1450亩),建设用地0.0174公顷(合0.2610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2023

98.4000

216.7063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0.1272

84.2625

10.7182

园地

2.9363

84.2625

247.4200

其他农用地

0.0183

84.2625

1.5420

养殖水面

0.3295

98.4000

32.4228

建设用地

0.6586

98.4000

64.806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2023

73.8000

162.5297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1272

60.1875

7.6559

园地

2.9363

60.1875

176.7286

其他农用地

0.0183

60.1875

1.1014

养殖水面

0.3295

73.8000

24.3171

青苗补助费

 

150.0590

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61.2140

以上各项合计

1157.2212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林地

11.5127

84.2625

970.0889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3.8690

84.2625

326.0116

其他农用地

0.1163

84.2625

9.7997

养殖水面

0.2460

98.4000

24.2064

未利用地

0.9743

49.2000

47.9356

安置补助费

 

林地

11.5127

60.1875

692.9206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3.8690

60.1875

232.8654

其他农用地

0.1163

60.1875

6.9998

养殖水面

0.2460

73.8000

18.1548

青苗补助费

 

542.1798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13.363

以上各项合计

3084.5256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8.2021

98.4000

807.0866

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0.2491

84.2625

20.9898

其他农用地

0.0105

84.2625

0.8848

养殖水面

0.0747

98.4000

7.3505

安置补助费

 

耕地

8.2021

73.8000

605.3150

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0.2491

60.1875

14.9927

其他农用地

0.0105

60.1875

0.6320

养殖水面

0.0747

73.8000

5.5129

青苗补助费

 

82.7554

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9.448

以上各项合计

1574.9677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9406

98.4000

289.3550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养殖水面

0.4231

98.4000

41.6330

建设用地

4.0092

98.4000

394.5053

未利用地

2.0754

49.2000

102.1097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9406

73.8000

217.0163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养殖水面

0.4231

73.8000

31.2248

青苗补助费

 

431.911

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35.456

以上各项合计

1743.2111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6.0203

98.4000

592.3975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4.7769

84.2625

402.5135

园地

0.0226

84.2625

1.9043

其他农用地

0.1430

84.2625

12.0495

养殖水面

0.6092

98.4000

59.9453

建设用地

0.0174

98.4000

1.7122

安置补助费

 

耕地

6.0203

73.8000

444.2981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4.7769

60.1875

287.5097

园地

0.0226

60.1875

1.3602

其他农用地

0.1430

60.1875

8.6068

养殖水面

0.6092

73.8000

44.9590

青苗补助费

 

207.3280

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73.6600

以上各项合计

2138.2441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2015731日至2015811

广州市萝岗区东区街刘村社区经济联合社、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联和街暹岗社区经济联合社、黄陂社区经济联合社,萝岗街萝岗社区经济联合社

2015811日至

20158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5年8月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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