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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90号(中新广州知识城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07-3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793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汤村经济联合社共41.1316公顷(合616.974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201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汤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汤村集体土地41.1316公顷(合616.9740亩),其中耕地22.4652公顷(合336.9780亩),园地1.9176公顷(合28.7640亩),林地7.1898公顷(合107.8470  亩),养殖水面4.9077公顷(合73.6133亩),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4.2064 公顷(合63.0960  亩),建设用地0.1922  公顷(合2.8830亩),未利用地0.2527公顷(合3.79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汤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2.4652

98.4000

2210.5757

汤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林地

7.1898

84.2625

605.8305

园地

1.9176

84.2625

161.5818

其他农用地

4.2064

84.2625

354.4418

养殖水面

4.9077

98.4000

482.9177

建设用地

0.1922

98.4000

18.9125

未利用地

0.2527

49.2000

12.4328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2.4652

73.8000

1657.9318

汤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7.1898

60.1875

432.7361

园地

1.9176

60.1875

115.4156

其他农用地

4.2064

60.1875

253.1727

养殖水面

4.9077

73.8000

362.1883

青苗补助费

 

622.195

汤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98.45

以上各项合计

7588.7823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汤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汤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汤村经济联合社

2015731日至2015811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汤村经济联合社

2015811日至

20158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4年8月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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