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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10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11-05-19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11〕45号文批复,同意将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2.792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洲路公交站场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海珠区南洲路南侧、三滘河北侧(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5016020070007)。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792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5868公顷,未利用地0.2053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三滘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菜地
0
0
0
三滘经济联合社
货币
建设用地
2.5868
374.9866
970.0153
未利用地
0.2053
374.9866
76.9847
安置补助费
菜地
0
0
0
——
青苗补助费
0
0
——
附着物补偿费
0
以上各项合计
1047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三滘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和留地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三滘经济联合社
2011 年5月30日 至2011
年6月9日
海珠区新滘东国土所(联系人:
吴穗材,联系电话:84213391)
2011 年6月10日 至2011年
6 月15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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