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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5〕141号

来源:H--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5-12-2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51180号文),需将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社共38.3937公顷(合497.308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201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7.9513公顷(合269.2695亩),其中耕地0.2436公顷(合3.6540亩)、园地11.4358公顷(合171.5370亩)、林地0.3993公顷(5.9895亩)、其他农用地0.7037公顷(合10.5555亩)、养殖水面5.1685公顷(合77.5275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合0.0060亩)。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7.1998公顷(合107.9970亩),其中耕地0.0743公顷(合1.1145亩)、园地1.1354公顷(合17.0310亩)、林地0.9162公顷(合13.7430亩)、其他农用地5.0241公顷(合75.3615亩)、养殖水面0.0498公顷(合0.7470亩)。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佛塱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2426公顷(合198.6390亩),其中耕地0.3911公顷(合5.8665亩)、园地10.2097公顷(合153.1455亩)、林地2.0109公顷(合30.1635亩)、其他农用地0.5925公顷(合8.8875亩)、养殖水面0.0269公顷(合0.4035亩)、建设用地0.0115公顷(合0.17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436

98.4000

23.9702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0.3993

84.2625

33.6460

园地

11.4358

84.2625

963.6091

其他农用地

0.7037

84.2625

59.2955

养殖水面

5.1685

98.4000

508.5804

建设用地

0.0004

98.4000

0.039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436

73.8000

17.9777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3993

60.1875

24.0329

园地

11.4358

60.1875

688.2922

其他农用地

0.7037

60.1875

42.3539

养殖水面

5.1685

73.8000

381.4353

青苗补助费

 

424.2330

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44.5500

以上各项合计

3312.0156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743

98.4000

7.3111

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0.9162

84.2625

77.2013

园地

1.1354

84.2625

95.6716

其他农用地

5.0241

84.2625

423.3432

养殖水面

0.0498

98.4000

4.9003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743

73.8000

5.4833

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0.9162

60.1875

55.1438

园地

1.1354

60.1875

68.3369

其他农用地

5.0241

60.1875

302.3880

养殖水面

0.0498

73.8000

3.6752

青苗补助费

 

218.7987

九龙镇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革命、新兴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66.1100

以上各项合计

1328.3634 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九龙镇佛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3911

98.4000

38.4843

九龙镇佛塱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社

货币

林地

2.0109

84.2625

169.4435

园地

10.2097

84.2625

860.2948

其他农用地

0.5925

84.2625

49.9255

养殖水面

0.0269

98.4000

2.6470

建设用地

0.0115

98.4000

1.1316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3911

73.8000

28.8632

九龙镇佛塱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林地

2.0109

60.1875

121.0310

园地

10.2097

60.1875

614.4963

其他农用地

0.5925

60.1875

35.6611

养殖水面

0.0269

73.8000

1.9852

青苗补助费

 

363.6360

九龙镇佛塱村经济联合社及其属下下南、前进、红星、中升、东风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55.6600

以上各项合计

2443.2595 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红星、中升、东风、前进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佛塱村经济联合社、佛塱村红星、中升、东风、前进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佛村经济联合社、佛村红星、中升、东风、前进经济合作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佛村经济联合社、佛村红星、中升、东风、前进经济合作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佛村经济联合社、佛村红星、中升、东风、前进经济合作社

20151221日至201611

广州市黄埔区九龙镇埔心村经济联合社、埔心村第七经济合作社,佛村经济联合社、佛村红星、中升、东风、前进经济合作社

201611日至

201616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616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黄埔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附图.jpg

 

2015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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