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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6〕47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6-07-0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6]261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新雅街清布村属下的集体土地5.4419公顷(81.62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口—清布安置区市政配套道路。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新雅街清布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山镇龙口村,集体用地合计3.3435公顷(50.1525亩),其中耕地2.2385公顷(33.5775亩)、园地0.4157公顷(6.2355亩)、其他农用地0.0472公顷(0.708亩)、养殖水面0.0032公顷(0.048亩)、建设用地0.6027公顷(9.0405亩)、未利用地0.0362公顷(0.543亩)。

新雅街清布村,集体用地合计2.0984公顷(31.476亩),其中耕地0.7255公顷(10.8825亩)、其他农用地0.0111公顷(0.1665亩)、养殖水面1.3618公顷(20.427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龙口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2.2385

78.0

174.6030

龙口村

货币

园地

0.4157

54.6

22.6972

其他农用地

0.0472

39.0

1.8408

养殖水面

0.0032

78.0

0.2496

建设用地

0.6027

85.8

51.7117

未利用地

0.0362

62.4

2.258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2.2385

39

87.3015

园地

0.4157

39

16.2123

其他农用地

0.0472

23.4

1.1045

养殖水面

0.0032

39

0.1248

其他费用

3.3435

 

8.7926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66.8969万元

 

被征

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清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7255

78

56.5890

清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111

46.8

0.5195

养殖水面

1.3618

78

106.220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7255

39

28.2945

其他农用地

0.0111

31.2

0.3463

养殖水面

1.3618

39

53.1102

其他费用

2.0984

 

94.5084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货币

合计

339.5883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花都区花山镇龙口村

2016年7月5日至

2016年 7月14日

花山国土所

(联系人:雷新堂 ;

联系电话:86788909)

2016年7月15 日至2016年7月 19日

花都区新雅镇清布村

2016年7月 5日至

2016年 7月14日

新雅国土所

(联系人:李军 ;

联系电话:36836061)

2016年7月15日至

2016年 7月19 日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国土资(建)字[2016]261”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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