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征〔2010〕101号
经省政府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 [2010]664号文批复,需将 天河区龙洞街、凤凰街13.5603公顷(合203.404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至河源高速公路广州段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天河区龙洞街、凤凰街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天河区龙洞街龙洞村集体土地 7.2447公顷(合108.6705亩),其中耕地5.5079公顷(合82.6185亩),其它农用地1.0285公顷(合15.4275亩),建设用地0.0192公顷(合0.288亩),未利用地0.6891公顷(合10.3365亩);
天河区凤凰街渔沙坦村集体土地 6.3156公顷(合94.734亩),其中耕地2.0046公顷(合30.069亩),其它农用地3.7082公顷(合55.623亩), 建设用地0.6028公顷(合9.04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龙洞街龙洞村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 | 5.5079 | 202.608 | 1115.9446 | 龙洞村村委 | 货币 |
其它农用地 | 1.0285 | 202.608 | 208.3823 | ||||
建设用地 | 0.0192 | 202.608 | 3.8901 | ||||
未利用地 | 0.6891 | 101.304 | 69.8086 | ||||
安置补助费 | 耕地 | 5.5079 | 506.52 | 2789.8615 | 龙洞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 ||
其它农用地 | 1.0285 | 520.9558 | |||||
青苗补助费 | | 24.7856 | 龙洞村村委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 | |||||||
以上各项合计 | 4733.6285万元 | ||||||
被征地单 位 | 补偿类别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 /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支付对象 | 支付方式 |
凤凰街渔沙坦村 | 土地补偿费 | 耕地 | 2.0046 | 160.32 | 321.3775 | 渔沙坦村村委 | 货币 |
其它农用地 | 3.7082 | 160.32 | 594.4986 | ||||
建设用地 | 0.6028 | 160.32 | 96.6409 | ||||
安置补助费 | 耕地 | 2.0046 | 440.88 | 883.7880 | 渔沙坦村村委转付被安置人 | ||
其它农用地 | 3.7082 | 440.88 | 1634.8712 | | |||
青苗补助费 | | 9.0207 | 渔沙坦村村委转 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 ||||
附着物补偿 | | 236.79 | |||||
以上各项合计 | 3776.9869万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 156.544万元给 龙洞村、 722.8331万元给 渔沙坦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 龙洞街龙洞村、凤凰街渔沙坦村以 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 化龙镇龙洞村、渔沙坦村在本公告期内到 天河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龙洞街龙洞村、凤凰街渔沙坦村 | 2010年 11月2日至 2010年11月12日 | 天河区龙洞街、凤凰街 | 2010年 11月13日至 2010 年11月17日 |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10年 月 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 天河区龙洞街(联系人:谭桂明,电话: 87022362)、 凤凰街(联系人:李同心,电话: 87211513)。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