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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1〕42号

来源:H--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1-07-21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1]239号文),需将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和乐同村属下的6.6204公顷(合99.306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乐同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花都区新华街九潭村集体土地6.3989公顷(合95.9835亩),其中耕地0.0988公顷(合1.4820亩),其他农用地1.1098公顷(合16.6470亩),养殖水面3.4413公顷(合51.6195亩),建设用地1.7490公顷(合26.2350亩)。

  花都区新华街乐同村集体土地0.2215公顷(合3.3225亩),其中耕地0.2215公顷(合3.32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九潭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0988

39.9256

3.9446

九潭村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1098

24.9535

27.6934

养殖水面

3.4413

44.9163

154.5705

建设用地

1.7490

39.9256

69.8299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0988

24.9535

2.4654

其他农用地

1.1098

14.9721

16.6160

养殖水面

3.4413

24.9535

85.8725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6.3989

 

166.9170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527.9093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华街乐同村

土地补偿费

耕地

0.2215

39.9256

8.8435

乐同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耕地

0.2215

24.9535

5.527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补偿费

0.2215

 

3.9031

耕种承包户和相关产权人

合计

18.273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花都区国土房管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华街九潭村、乐同村

2011720

2011729

新华街国土所

2011730

201183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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