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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8〕1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8-01-2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6]54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611号《征收土地公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黄埔区国土房管分局,对黄埔区红山街双沙村、穗东街庙头村和夏园村土地的征地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偿费

建设用地

1.3327

86.2000

114.8787

双沙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总额15.9920万元

双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125.0099万元

双沙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

合计

255.8806万元

土地补偿费

旱地

1.8275

80.3400

146.8214

庙头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菜地

0.9432

80.3400

75.7767

林地

1.7406

86.2000

150.0397

园地

1.3556

80.3400

108.9089

养殖水面

0.5663

86.2000

48.8151

建设用地

2.4082

86.2000

207.5868

安置补助费

旱地

1.8275

80.3400

146.8214

庙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菜地

0.9432

80.3400

75.7767

林地

1.7406

51.7200

90.0238

园地

1.3556

80.3400

108.9089

养殖水面

0.5663

51.7200

29.2890

青苗补助费

 

 

总额106.0970万元

庙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402.6740万元

庙头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1697.5394万元

土地补偿费

耕地

(旱地)

2.8081

80.3400

225.6028

夏园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80.3400

225.6028

夏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助费

总额33.6980万元

夏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

附着物补偿

总额54.2480万元

夏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业权人

以上各项合计

539.1516万元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8123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黄埔区国土房管分局(联系人:钟瑜斐,联系电话:82399613)。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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