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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国土征补〔2008〕4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8-03-30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建)字〔2007187号文件批复的《征收土地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穗府征[2007]44号《征收土地公告》,我局广州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对征收萝岗区萝岗街黄陂村民委员会、华沙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的补偿登记进行复核,拟订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将该地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分类

地类

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0039

96.3

0.3756

黄陂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0.0228

96.3

2.1956

林地

3.7080

76.9335

285.2694

园地

2.6910

7.7175

20.7678

建设用地

1.3572

96.3

130.6984

未利用地

0.3214

48.15

15.4754

安置补偿费

旱地

0.0039

60.1875

0.2347

黄陂村民委员会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菜地

0.0228

60.1875

1.3723

林地

3.7080

54.9525

203.7639

园地

2.6910

5.5125

14.8341

青苗补助费

 

945.2242

黄陂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60.7823

黄陂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业权人

合计

1680.9937万元

土地补偿费

旱地

0.5163

96.3

49.7197

华沙村民委员会

货币

林地

10.8264

76.9335

832.9128

园地

6.4521

7.7175

49.7941

养殖水面

0.7388

76.9335

56.8385

建设用地

3.2041

96.3

308.5548

未利用地

0.0837

48.15

4.0302

安置补偿费

旱地

0.5163

60.1875

31.0748

华沙村民委员会用于安置的农业人口

林地

10.8264

54.9525

594.9377

园地

6.4521

5.5125

35.5672

养殖水面

0.7388

54.9525

40.5989

青苗补助费

 

2316.6085

华沙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163.6605

华沙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业权人

合计

4484.2977万元

二、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846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广州开发区国土房管分局(联系人:张慧,联系电话:82111626)。

(二)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ΟО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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