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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府征〔2008〕30号

来源:Y--用地处 发布时间:2008-08-13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国务院批准, 2007829,省国土资源厅以粤国土资(建)字[2007]510号文件批复同意征收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村、何?p村集体土地 86.1267公顷 (合1291.9亩)。该地块的《征收土地公告》(穗府征[2007]68号)已于 2007927发布。因城市规划需要, 2008513,市规划局以穗规地证[2008]272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上述征收土地面积调整为 83.9904公顷 (合1259.856亩)。现将调整后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高等学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白云区江高镇(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江高镇小塘村集体土地 43.5677公顷 (合653.5155亩),其中耕地 34.2604公顷 (合513.906亩),园地 2.783公顷 (合41.745亩),林地 0.1318公顷 (合1.977亩),其他农用地 1.2625公顷 (合18.9375亩),建设用地 5.13公顷 (合76.95亩);

江高镇叶边村集体土地 13.4073公顷 (合201.1095亩),其中耕地 12.6954公顷 (合190.431亩),其他农用地 0.5776公顷 (合8.664亩),建设用地 0.1343公顷 (合2.0145亩);

江高镇江村集体土地 2.8846公顷 (合43.269亩),其中耕地 2.6752公顷 (合40.128亩),其他农用地 0.1531公顷 (合2.2965亩),建设用地 0.0563公顷 (合0.8445亩);

江高镇何?p村集体土地 24.1308公顷 (合361.962亩),其中耕地 21.8398公顷 (合327.597亩),园地 0.0009公顷 (合0.0135亩),林地 0.1279公顷 (合1.9185亩),其他农用地 0.7889公顷 (合11.8335亩),建设用地 1.3733公顷 (合20.59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位

补偿

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水田

11.5454

76.5784

884.1283

小塘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22.7150

67.0061

1522.0436

园地

2.7830

57.4338

159.8383

林地

0.1318

57.4338

7.5698

其它农用地

1.2625

57.4338

72.5102

建设用地

5.1300

76.5784

392.8472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水田

11.5454

57.4338

663.0962

小塘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22.7150

57.4338

1304.6088

园地

2.7830

47.8615

133.1986

林地

0.1318

47.8615

6.3081

其它农用地

1.2625

47.8615

60.4251

青苗

补偿费

 

308.3312

小塘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47.9281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5562.8335万元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水田

0.1765

76.5784

13.5161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2.5189

67.0061

838.8427

其他农用地

0.5776

57.4338

33.1738

建设用地

0.1343

76.5784

10.2845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水田

0.1765

57.4338

10.1371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2.5189

57.4338

719.0080

其他农用地

0.5776

47.8615

27.6448

青苗

补偿费

 

56.2275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6011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1709.4356万元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水田

1.6746

76.5784

128.2382

江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1.0006

67.0061

67.0463

其它农用地

0.1531

57.4338

8.7931

建设用地

0.0563

76.5784

4.3114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水田

1.6746

57.4338

96.1786

叶边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1.0006

47.8615

47.8902

其它农用地

0.1531

47.8615

7.3276

青苗

补偿费

 

12.2739

江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0.3486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372.4079万元

?p

土地

补偿费

耕地

水田

0.1696

76.5784

12.9877

何?p村村民委员会

货币

菜地

21.6702

67.0061

1452.0356

园地

0.0009

57.4338

0.0517

林地

0.1279

57.4338

7.3458

其它

农用地

0.7889

57.4338

45.3095

建设用地

1.3733

76.5784

105.1651

安置

补助费

耕地

水田

0.1696

57.4338

9.7408

何?p村村民委员会转付被安置农业人口

菜地

21.6702

57.4338

1244.6019

园地

0.0009

47.8615

0.0431

林地

0.1279

47.8615

6.1215

其它农用地

0.7889

47.8615

37.7579

青苗

补偿费

 

146.4728

何?p村村民委员会转付土地承包者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9.1544

附着物所有者

以上各项合计

3076.787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何?p村村委会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何?p村村委会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白云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白云区江高镇小塘村、叶边村、江村村、何?p村

2008 815 2008825

江高镇国土管理所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 2008830日前 提出并以书面形式按所属辖地送达江高镇国土管理所(联系人:钟柱锋,联系电话:3609520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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