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征前公〔2022〕24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前公〔2022〕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我区政府组织规划和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编制了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附件1)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附件2),现将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何棠下村革命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光明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旗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红星经济合作社、何棠下村经济联合社、何棠下村胜利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三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四经济合作社、埔心村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3.0868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农用地28.7934公顷(耕地0.7365公顷、园地22.6819公顷、林地3.6316公顷、其他农用地1.7434公顷)、建设用地4.2934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3.0868公顷(耕地1.0440公顷、园地25.5559公顷、林地3.9566公顷、草地0.3286公顷、其他农用地2.2017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征收目的
征收为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2019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补偿标准
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土地补偿安置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留用地按征收土地面积10%计算安排给被征地村集体,已在该批次用地红线范围外安排解决。
(三)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征收用地中涉及17.7749公顷用地于2021年8月前全部完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第八点规定执行原征地社保政策,核定该部分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77人,按每人16200元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共124.74万元;本批次征收用地中涉及的15.3119公顷用地于2021年8月1日之后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该部分征地按2.47万元/亩标准,需计提征地社保费567.31万元。以上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补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名下的银行账户。
六、补偿登记期限及异议反馈渠道
(一)补偿登记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动产权属证明相关材料及身份证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凡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二)异议反馈渠道。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书面签名意见向我区进行异议反馈。异议反馈联系人:彭先生,电话:020-82119617,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室。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按规定组织听证。
七、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23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