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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埔府征〔2022〕1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2-12-30 14:15:2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埔府征〔2022〕1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3号)批准,将广州市长岭街长平社区高田经济合作社、九明经济合作社、屋角经济合作社以及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1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土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京港澳高速以东、长岭路以北(位置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长岭街长平社区高田经济合作社、九明经济合作社、屋角经济合作社以及长平社区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3213公顷,其中林地1.4720公顷、园地0.5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1101公顷、建设用地0.2335公顷。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2年6月20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3号).

  (二)实施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10月6日(三个月)。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二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2〕4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批文

  2.征收土地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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