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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南府征字〔2023〕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3-09 16:25:23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南府征字〔2023〕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号)],将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小虎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留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673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南沙区黄阁镇东湾村、小虎村、新海村、留东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小虎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留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4673公顷,其中现状农用地3.8143公顷(耕地1.8286公顷、园地0.1494公顷、草地0.1275公顷、其他农用地1.7088公顷)、建设用地1.6299公顷、未利用地0.0231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4.8237公顷(耕地2.0795公顷、园地0.3204公顷、草地0.1275公顷、其他农用地2.2963公顷)、建设用地0.6156公顷、未利用地0.028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118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23.4333

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23.4333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3587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70.7536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70.7536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黄阁镇留东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5688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112.1958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112.1958

未利用地

0.0018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0.7101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黄阁镇新海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3.7774公顷

土地补偿费

197.2500

745.0922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偿费

197.2500

745.0922

建设用地

0.615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242.8542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262公顷

土地补偿费

394.5000

10.3359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助费

按照现场清点结果,依照《广州南沙集体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计算货币补偿

黄阁镇小虎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货币

附着物补偿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月13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小虎经济联合社、新海经济联合社、留东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3月7日至2023年3月2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黄阁镇城乡建设与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张先生,电话:020-84970030)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20-39053756)。涉及到房屋拆迁的,按照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度第八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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