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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3〕2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5-12 15:19: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20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37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以及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43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茶塘工业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路以东。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以及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1431公顷,其中农用地4.2705公顷(其中耕地1.0968公顷)、建设用地1.8726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3月24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

  2.实施安排: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5月24日,请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茶塘经济联合社以及茶塘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北街路2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炭步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2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3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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