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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3〕2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4:35:1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2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6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湾谷第一和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百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环阁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5.717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湾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环阁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百湖村、郭村村的集体土地5.7170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5.3531公顷(不涉及耕地、其他农用地5.3531公顷),建设用地0.1884公顷,未利用地0.175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湾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环阁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6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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