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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3〕2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28 09:06: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环阁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一与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共有属下的集体土地0.571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环阁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百湖村的集体土地0.5717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5717公顷(不涉及耕地、其他农用地0.571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6月1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郭村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环阁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百湖村湾谷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宁西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用地为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按原拟征地面积5.7170公顷的10%安排的留用地,属于本村范围内安置,根据有关规定,不实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被征地村已出具书面说明同意该批次用地不需支付征地补偿款、同意不再另外安排留用地。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二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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