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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3〕3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7-20 17:08:3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37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沙头村庙一、庙二、庙三、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1.4694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沙头村庙一、庙二、庙三、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沙头村庙一、庙二、庙三、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1.4694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19.1201公顷(其中耕地0.6259公顷、园地13.0571公顷、林地0.9617公顷、草地3.3116公顷、其他农用地1.1638公顷)、建设用地2.3493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7月4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上境村股份经济联合社、基岗村股份经济联合社、沙头村庙一、庙二、庙三、庙四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8月2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8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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