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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云府征〔2023〕21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白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8-01 11:40:0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云府征〔2023〕21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8号)),将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经济联合社、大沥村第四、五、六、八、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75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民科园核心区扩园提质一期启动区储备项目(大沥村部分)。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经济联合社、大沥村第四、五、六、八、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20.2750公顷,其中耕地9.8547公顷、园地0.8396公顷、林地0.5914公顷、其他农用地6.5323公顷,建设用地0.0026公顷,未利用地2.4544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合计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太和镇大沥经济联合社、大沥村第四、五、六、八、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

耕地

水田

3.6162

195

705.1590

195

705.1590

1410.3180

水浇地

6.2385

195

1216.5075

195

1216.5075

2433.0150

园地

0.8396

195

163.7220

195

163.7220

327.4440

林地

0.5914

195

115.3230

195

115.3230

230.6460

其他农用地

6.5323

195

1273.7985

195

1273.7985

2547.5970

建设用地

0.0026

390

1.0140



1.0140

未利用地

2.4544

390

957.2160



957.2160

合计

7907.2500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白云区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白云区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7月4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经济联合社、大沥村第四、五、六、八、十三、十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3年7月28日起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太和镇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太和镇政府。

  五、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1年度第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78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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