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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3〕3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4:41:5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3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7991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2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花都区临空物流产业基地,东临启源大道,西至英联斯特(广州)餐饮设备有限公司,北临两龙南街,南至宝爵生物(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799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分别于2003年11月、2004年1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四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和2003年12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华村第三经济合作社签订《征地协议书》(花都区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三份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3月24日、2006年11月8日、2006年11月7日共支付征地补偿款584.8275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于2003年10月31日、2003年12月9日,共支付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03.5932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丰东热炼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2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8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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