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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3〕3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0-13 15:10: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3〕3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1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经济联合社、长岗经济联合社以及罗仙村二、罗仙村三、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解放一、长岗解放二、长岗解放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1142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文旅城北地块。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经济联合社、长岗经济联合社以及罗仙村二、罗仙村三、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解放一、长岗解放二、长岗解放三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经济联合社、长岗经济联合社以及罗仙村二、罗仙村三、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解放一、长岗解放二、长岗解放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8.7947公顷(其中耕地7.1122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1.3195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9月2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3年9月20日-2023年10月10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罗仙村经济联合社、长岗经济联合社以及罗仙村二、罗仙村三、罗仙村四经济合作社、长岗解放一、长岗解放二、长岗解放三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2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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