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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3〕74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15 09:11:0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7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江坳村赤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派潭镇高埔村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佳松岭村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光辉村胜利、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36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小楼镇江坳村赤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派潭镇高埔村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佳松岭村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光辉村胜利、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江坳村的集体土地0.1603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982公顷(其中园地0.0294公顷、草地0.067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建设用地0.0621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高埔村、佳松岭村的集体土地0.113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209公顷(其中耕地0.0037公顷、园地0.00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69公顷)、建设用地0.0929公顷。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辉村的集体土地0.0626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106公顷(其中园地0.0106公顷)、建设用地0.052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江坳村赤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派潭镇高埔村田二股份经济合作社、佳松岭村斗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增江街光辉村胜利、下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小楼镇、派潭镇人民政府、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增江街道办事处。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8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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