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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3〕76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11-16 16:54:0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3〕76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州市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70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九陂村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榕树吓村牛眼睛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17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九陂村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榕树吓村牛眼睛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上九陂村、榕树吓村的集体土地0.3171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0.0091公顷(其中林地0.0051公顷、草地0.0040公顷)、建设用地0.3080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2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上九陂村上九陂股份经济合作社、上九陂村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榕树吓村牛眼睛老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于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派潭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增城区2022年度第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3〕170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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