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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荔府征前公〔2024〕3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08 17:13:3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

  穗荔府征前公〔2024〕3号

  2023年12月1日,我区发布《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穗荔府征前公〔2023〕5号,以下简称《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需对《公告》调整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

  拟征收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共3.2375公顷。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征地范围涉及土地现状均为建设用地3.2375公顷。根据用地报批地类还原相关规则,上述征收地块报批地类为农用地3.1929公顷(耕地2.6328公顷、园地0.0089公顷,其他农用地0.5512公顷)、建设用地0.0446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具体范围见附图(附件3)。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社会保障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按5.5万元/亩的标准计提,需计提资金共267.1万元由征地主体(用地单位)一次性预存入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设的“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计入征地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概算。

  三、公告期限

  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8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其他事项

  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1日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本次补充公告涉及征收范围核减0.0007公顷,为3.2375公顷,补充公告不涉及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社保费标准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及地类数据以本次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充公告附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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