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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增府征〔2024〕2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0:28:5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增府征〔2024〕2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67号),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528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7.6528公顷,现状地类为农用地7.6528公顷(其中园地0.6640公顷、林地6.6163公顷、草地0.346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2月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新塘镇白江村东宁、元会经济合作社于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11日期间,持权属证明等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该批次涉及的征地补偿费用已足额预付到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出具收齐补偿款的证明。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塘站片区路网-站前路(含与广园东互通立交)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2.征地批准文件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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