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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4〕2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5-28 14:08:18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1号),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0576公顷(其中耕地0.2894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6.0578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6.0576公顷(其中耕地0.2894公顷),村集体建设用地0.0002公顷,以上合计6.0578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5月11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岐山经济联合社、马溪经济联合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办事处(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车城大道1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秀全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七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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