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从府征〔2024〕10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从府征〔2024〕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4〕67 号),将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赤江、横岭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光联村第一、二、三、八、九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麻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鳌头镇高平村上围、上蔴自然村、中心、信塘、冚口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39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西气东输二线项目广东段(广州市从化区)。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赤江、横岭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光联村第一、二、三、八、九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麻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鳌头镇高平村上围、上蔴自然村、中心、信塘、冚口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的集体土地0.1392公顷,其中园地0.0169公顷、林地0.010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从化区城郊街光联村的集体土地0.1202公顷,其中园地0.0223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2公顷,建设用地0.0717公顷。从化区城郊街麻二村的集体土地0.0032公顷,其中园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8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从化区鳌头镇高平村的集体土地0.1113公顷,其中园地0.0192公顷、林地0.017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公顷,建设用地0.052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5月27日。
2.实施安排:请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高峰村赤江、横岭经济合作社,城郊街光联村第一、二、三、八、九经济合作社、城郊街麻二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鳌头镇高平村上围、上蔴自然村、中心、信塘、冚口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期间(自本文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从化区江埔街七星路16号、广州市从化区城郊街新村北路55号、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新城西路9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江埔街道办事处、城郊街道办事处、鳌头镇人民政府;具体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具体参照“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粤人社规〔2021〕29号)相关条例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从化区2023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67号)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