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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4〕25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17:45:4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25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秀林经济合作社、长乐经济合作社、南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4.4733公顷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完善转用、征收手续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6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东至华辉路,南至广州市京龙工程机械公司,西至龙腾路,北侧为星山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秀林经济合作社、长乐经济合作社、南岭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4.473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于2003年9月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秀林经济合作社之二、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长乐经济合作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两龙村南岭经济合作社分别签订《征地协议书》(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所处地块位于上述三份协议范围之内),并于2004年1月共支付征地补偿款及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70.5953万元(包含花都区广州威年织造有限公司旧厂房“工改工”类微改造项目的征地补偿款及青苗补偿款),已落实补偿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6月17日至2024年7月1日。

  特此公告。

  附件:征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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