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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花府征〔2024〕3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7:32:34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3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7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765公顷(其中耕地0.0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062公顷,以上合计2.582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2.2765公顷(其中耕地0.01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3062公顷,以上合计2.5827公顷。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4年6月15日。

  (二)实施安排: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平西村经济合作社、新和村经济联合社和新和村第十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于2024年7月15日至2024年7月29日期间,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106国道)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人民政府。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3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7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3.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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