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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公告信息

穗荔府征〔2024〕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09:39:3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征收土地公告

穗荔府征〔2024〕2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6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237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国际呼吸医学中心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3.2375公顷,其中耕地2.6328公顷、园地0.0089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

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分类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

对象

支付

方式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3.1929公顷

土地补偿费

382.5000

1221.2843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382.5000

1221.2843

建设用地

0.0446公顷

土地补偿费

382.5000

17.0595

安置补助费

382.5000

17.0595

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征地范围内不存在青苗、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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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根据《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大坦沙岛国际呼吸医学中心)第二条(一)“被征用地位于大坦沙岛更新改造项目改造范围内,根据《改造批复》的规定由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自行实施改造,负责落实补偿安置工作,采取复建安置等方式进行补偿安置,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1. 批准时间:2024年8月30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2. 实施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12日,请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持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荔湾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荔湾区桥中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荔湾区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16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 征地批准文件

  2. 征收土地公告附图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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