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花府征〔2024〕54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花府征〔2024〕54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3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0.302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轴线融资地块五(一期)。
二、征收土地范围: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196公顷(其中耕地0.040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村集体建设用地0.1824公顷,以上合计0.3020公顷集体土地。
四、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1.批准时间:2024年11月6日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
2.实施安排: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25日,请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石岗村上升一、上升二、上升三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广州市花都区紫薇路50号)申领土地征收补偿相关费用(补偿费用已预付的除外),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花城街道办事处。
五、其他事项: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花都区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4〕193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准文件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