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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47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10-18 10:56:25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47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6号),同意宁西街章陂村、九如村、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属下共有的42.159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7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274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1.8349公顷(其中耕地2.1180公顷、园地16.8094公顷、林地1.4740公顷、养殖水面0.4813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9522公顷),建设用地2.4396公顷。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297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1.2474公顷(其中耕地6.2597公顷、园地2.6491公顷、林地0.4538公顷、养殖水面1.4601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247公顷),建设用地2.0222公顷,未利用土地0.0275公顷。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17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4.0792公顷(其中耕地3.2404公顷、园地0.73公顷、林地0.058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04公顷)。建设用地0.0988公顷。

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9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4097公顷(其中园地0.409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九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24.27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灌溉水田

0.0122

55.5000

0.6771

33.3000

0.4063

1.0834

水浇地

1.6126

55.5000

89.4993

33.3000

53.6996

143.1989

旱地

0.4932

55.5000

27.3726

33.3000

16.4236

43.7962

园地

16.8094

39.9000

670.6951

28.5000

479.0679

1149.7630

林地

1.4740

18.5500

27.3427

13.2500

19.5305

46.8732

养殖水面

0.4813

65.5000

31.5252

27.5000

13.2358

44.7610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9522

39.9000

37.9928

28.5000

27.1377

65.1305

建设用地

2.4396

55.0000

135.3978

0

0

135.3978

汇总

24.2745

1630.0040万元

青苗补偿款94.343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187.2669万元由永宁街九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湖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297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5.5662

55.5000

308.9241

33.3000

185.3545

494.2786

旱地

0.6935

55.5000

38.4893

33.3000

23.0936

61.5829

园地

2.6491

39.9000

105.6991

28.5000

75.4994

181.1985

林地

0.4538

18.5500

8.4180

13.2500

6.0129

14.4309

养殖水面

1.4601

65.5000

95.6366

27.5000

40.1528

135.7894

其他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4247

39.9000

16.9455

28.5000

12.1040

29.0495

建设用地

2.0222

55.0000

112.2321

0

0

112.2321

未利用土地

0.0275

27.7500

0.7631

0

0

0.7631

汇总

13.2971

1029.3250万元

青苗补偿款37.6901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60.6660万元由永宁街湖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章陂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4.17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3.2115

55.5000

178.2383

33.3000

106.943

285.1813

旱地

0.0289

55.5000

1.6040

33.3000

0.9624

2.5664

园地

0.7300

39.9000

29.1270

28.5000

20.8050

49.9320

林地

0.0584

18.5500

1.0833

13.2500

0.7738

1.857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504

39.9000

2.0110

28.5000

1.4364

3.4474

建设用地

0.0988

55.5000

5.4834

0

0

5.4834

汇总

4.1780

348.4676万元

青苗补偿款9.6073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8.2587万元由永宁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巷口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409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4097

39.9000

16.3470

28.5000

11.6765

28.0235

建设用地

0.0002

55.0000

0.0111

0

0

0.0111

汇总

0.4099

28.0346万元

青苗补偿款4.1864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0.0560万元由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宁西街章陂村经济联合社、九如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经济联合社、新塘镇巷口村经济联合社

20191017日至20191026

宁西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许冠华

电话: 13500224138

新塘镇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林锡军

电话: 82775201

20191027日至20191031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10月17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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