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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3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10-11 03:53:22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8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114号),同意荔湖街光明村经济联合社、岭背塘、社址、竹溪、坭桥、石一、石二、石三、石门楼经济合作社,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蔡三、蔡四、仓前、高一、高三、林屋、石角、巫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横岭、天和、闸门、古屋、何屋经济合作社,三联村江尾、天合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下塱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禾塘、老屋、新屋、同巷、枝元、高排、西环、尾元、田心、菜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经济合作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45.3260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经济联合社、岭背塘、社址、竹溪、坭桥、石一、石二、石三、石门楼经济合作社,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蔡三、蔡四、仓前、高一、高三、林屋、石角、巫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横岭、天和、闸门、古屋、何屋经济合作社,三联村江尾、天合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下塱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禾塘、老屋、新屋、同巷、枝元、高排、西环、尾元、田心、菜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经济合作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85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686公顷(其中耕地0.0148公顷、园地0.0480公顷、林地0.0058公顷),建设用地0.0171公顷。

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18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325公顷(耕地1.0115公顷、园地1.2536公顷,林地0.295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18公顷),建设用地1.5531公顷。

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9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92公顷(其中园地0.1692公顷)。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152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578公顷(耕地0.0141公顷、园地0.002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09公顷),建设用地0.0943公顷。

罗岗村蔡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63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373公顷(耕地0.037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2公顷),建设用地0.0090公顷。

罗岗村蔡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1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953公顷(耕地0.2953公顷),建设用地0.0063公顷。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04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304公顷。

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07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007公顷。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02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0102公顷。

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67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1677公顷(耕地0.0413公顷、园地1.8412公顷、林地0.258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271公顷)。

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652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1652公顷(耕地1.1260公顷、园地0.8850公顷、林地0.1542公顷)。

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89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6797公顷(耕地0.0057公顷、园地0.6617公顷、林地0.002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98公顷),建设用地0.2093公顷。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0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105公顷(园地0.008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5公顷)。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492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0032公顷、园地0.2785公顷、林地0.548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122公顷),建设用地0.0771公顷,未利用地0.4297公顷。

明星村横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846公顷,其地类为园地0.0264公顷、林地0.1312公顷。

明星村天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76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0297公顷、园地0.046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19公顷。

明星村闸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667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5669公顷、园地0.2212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781公顷),建设用地0.0005公顷。

明星村闸门经济合作社、天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731公顷,其地类为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829公顷,建设用地0.4902公顷。

明星村古屋、何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2454公顷,其地类为建设用地0.2454公顷。

三联村江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53公顷,其地类为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53公顷。

三联村天合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93公顷,其地类为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93公顷。

太平村下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941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9817公顷(其中耕地0.0895公顷、园地0.3500公顷、林地0.0579公顷、养殖水面0.047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4370公顷),建设用地0.3124公顷。

五一村禾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78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5690公顷、园地0.006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22公顷。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191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0354公顷、园地0.0625公顷、林地0.0014、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16公顷、建设用地0.1082公顷。

五一村老屋、同巷、枝元、高排、西环、尾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9.4844公顷,其地类为耕地7.6786公顷、园地0.9502公顷、林地0.0026公顷、养殖水面0.122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327公顷、建设用地0.4978公顷。

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147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468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361公顷),建设用地0.0100公顷。

五一村田心、菜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同巷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652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0329公顷、园地0.028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6公顷,建设用地0.0037公顷。

五一村田心、禾塘、菜坑、屋场第三、屋场第二、屋场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6169公顷,其地类为园地1.2869公顷、林地0.281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82公顷、建设用地0.0003公顷。

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98公顷,其地类为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98公顷。

五一村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7496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7194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302公顷)。

五一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一社、义学二社、禾塘、新屋、菜坑、田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3235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0306公顷、园地0.8631公顷、林地0.1078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272公顷、建设用地1.0948公顷。

五一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枝元、高排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612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518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29公顷。

五一村新屋、禾塘、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共有集体土地0.5406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1932公顷、园地0.188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21公顷、建设用地0.0468公顷。

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同巷、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8145公顷,其地类为耕地0.7054公顷、园地0.0109公顷、养殖水面0.025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164公顷、建设用地0.0561公顷。

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318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3265公顷(耕地0.0355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2910公顷),建设用地0.0053公顷。

西瓜岭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03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35公顷(园地0.0032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3公顷)。

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七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06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067公顷(耕地0.0655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12公顷)。

西瓜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19公顷,其地类为地类为农用地0.0001公顷(耕地0.0001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

西瓜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008公顷),建设用地0.0148公顷。

西瓜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45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645公顷(耕地0.000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644公顷)。

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五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272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729公顷(园地0.2729公顷)。

西瓜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42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426公顷(耕地0.0326公顷、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00公顷)。

西瓜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69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733公顷(耕地0.0513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220公顷),建设用地0.0036公顷。

西瓜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1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1117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1117公顷)。

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8394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966公顷(耕地0.0735公顷、园地0.0166公顷、林地0.0610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6455公顷),建设用地1.0428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85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148

55.5000

0.8214

33.3000

0.4928

1.3142

园地

0.0480

39.8419

1.9124

28.4585

1.3660

3.2784

林地

0.0058

18.5500

0.1076

13.2500

0.0769

0.1845

建设用地

0.0171

55.5000

0.9491

0.9491

汇总

0.0857

5.7262万元

青苗补偿款3.856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8913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4.18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1.0115

55.5000

56.1383

33.3000

33.6830

89.8213

园地

1.2536

39.8419

49.9458

28.4585

35.6756

85.6214

林地

0.2956

18.5500

5.4834

13.2500

3.9167

9.4001

其它农用地

(不含养殖水面)

0.0718

39.8419

2.8606

28.4585

2.0433

4.9039

建设用地

1.5531

55.5000

86.1971

86.1971

汇总

4.1856

275.9438万元

青苗补偿款188.35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15.0258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9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1692

39.8419

6.7412

28.4585

4.8152

11.5564

汇总

0.1692

11.5564万元

青苗补偿款7.61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6.3058万元,由荔城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0.152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141

55.5000

0.7826

33.3000

0.4695

1.2521

园地

0.0028

39.8419

0.1116

28.4585

0.0797

0.191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09

39.8419

1.6295

28.4585

1.1640

2.7935

建设用地

0.0943

55.5000

5.2337

0

0

5.2337

汇总

0.1521

9.4706万元

青苗补偿款6.84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2.9993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蔡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6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371

55.5000

2.0591

33.3000

1.2354

3.294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2

39.8419

0.0080

28.4585

0.0057

0.0137

建设用地

0.0090

55.5000

0.4995

0

0

0.4995

汇总

0.0463

3.8077万元

青苗补偿款2.083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456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蔡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蔡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0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2953

55.5000

16.3892

33.3000

9.8335

26.2227

建设用地

0.0063

55.5000

0.3497

0

0

0.3497

汇总

0.3016

26.5724万元

青苗补偿款13.57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0.243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蔡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0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304

55.5000

1.6872

0

0

1.6872

汇总

0.0304

1.6872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767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仓前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0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007

55.5000

0.0389

0

0

0.0389

汇总

0.0007

0.0389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117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0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0102

55.5000

0.5661

0

0

0.5661

汇总

0.0102

0.5661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7136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高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67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006

55.5000

0.0333

33.3000

0.0200

0.0533

水浇地

0.0407

55.5000

2.2589

33.3000

1.3553

3.6142

园地

1.8412

39.8419

73.3569

28.4585

52.3978

125.7547

林地

0.2581

18.5500

4.7878

13.2500

3.4198

8.207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271

39.8419

1.0797

28.4585

0.7712

1.8509

汇总

2.1677

139.4807万元

青苗补偿款97.546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19.373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林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165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1.1260

55.5000

62.4930

33.3000

37.4958

99.9888

园地

0.8850

39.8419

35.2601

28.4585

25.1858

60.4459

林地

0.1542

18.5500

2.8604

13.2500

2.0432

4.9036

汇总

2.1652

165.3383万元

青苗补偿款97.43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93.0699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石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89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057

55.5000

0.3164

33.3000

0.1898

0.5062

园地

0.6617

39.8419

26.3634

28.4585

18.8310

45.1944

林地

0.0025

18.5500

0.0464

4.7878

0.0331

0.079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98

39.8419

0.3905

28.4585

0.2789

0.6694

建设用地

0.2093

55.5000

11.6162

0

0

11.6162

汇总

0.8890

58.0657万元

青苗补偿款40.005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6.580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巫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0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080

39.8419

0.3187

28.4585

0.2277

0.546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5

39.8419

0.0996

28.4585

0.0712

0.1708

汇总

0.0105

0.7172万元

青苗补偿款0.47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157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罗岗村下罗岗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749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032

55.5

0.1776

33.3

0.1066

0.2842

水浇地

55.5

33.3

园地

0.2785

39.8419

11.0960

28.4585

7.9257

19.0217

林地

0.5485

18.55

10.1747

13.25

7.2676

17.442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122

39.8419

16.4228

28.4585

11.7306

28.1534

建设用地

0.0771

55.5

4.2791

4.2791

未利用地

0.4297

27.75

11.9242

11.9242

汇总

1.7492

81.1049万元

青苗补偿款78.71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12.4073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横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264

39.8419

1.0518

28.4585

0.7513

1.8031

林地

0.1312

18.55

2.4338

13.25

1.7384

4.1722

汇总

0.1576

5.9753万元

青苗补偿款7.09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9.8163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横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天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57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217

55.5

1.2044

33.3

0.7226

1.9270

水浇地

0.0080

55.5

0.4440

33.3

0.2664

0.7104

园地

0.0460

39.8419

1.8327

28.4585

1.3091

3.141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819

39.8419

3.2631

28.4585

2.3308

5.5939

汇总

0.1576

11.3731万元

青苗补偿款7.09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4.4185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天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闸门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866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5218

55.5

28.9599

33.3

17.3759

46.3358

水浇地

0.0451

55.5

2.5031

33.3

1.5018

4.0049

园地

0.2212

39.8419

8.8130

28.4585

6.2950

15.1080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781

39.8419

3.1117

28.4585

2.2226

5.3343

建设用地

0.0005

55.5

0.0278

0.0278

汇总

0.8667

70.8108万元

青苗补偿款39.001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72.1952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闸门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闸门经济合作社、天和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73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829

39.8419

3.3029

28.4585

2.3592

5.6621

建设用地

0.4902

55.5

27.2061

27.2061

汇总

0.5731

32.8682万元

青苗补偿款25.789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60.0702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闸门经济合作社、天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明星村古屋、何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245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建设用地

0.2454

55.5

13.6197

13.6197

汇总

0.2454

13.6197万元

青苗补偿款11.04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5.5042万元,由荔城街明星村古屋经济合作社、何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江尾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55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53

39.8419

2.2033

28.4585

1.5738

3.7771

汇总

0.0553

3.7771万元

青苗补偿款2.48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7540万元,由荔城街三联村江尾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三联村天合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93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93

39.8419

0.7689

28.4585

0.5492

1.3181

汇总

0.0193

1.3181万元

青苗补偿款0.868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1270万元,由荔城街三联村天合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太平村下塱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294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600

55.5

3.3300

33.3

1.9980

5.3280

水浇地

0.0295

55.5

1.6373

33.3

0.9824

2.6197

园地

0.3500

39.8419

13.9447

28.4585

9.9605

23.9052

林地

0.0579

18.55

1.0740

13.25

0.7672

1.8412

养殖水面

0.0473

65.088

3.0787

27.12

1.2828

4.361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4370

39.8419

17.4109

28.4585

12.4364

29.8473

建设用地

0.3124

55.5

17.3382

17.3382

汇总

1.2941

85.2411万元

青苗补偿款58.234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4.0558万元,由荔城街太平村下塱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禾塘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577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5690

55.5

31.5795

33.3

18.9477

50.5272

水浇地

55.5

33.3

园地

0.0066

39.8419

0.2630

28.4585

0.1878

0.450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22

39.8419

0.0877

28.4585

0.0626

0.1503

汇总

0.5778

51.1283万元

青苗补偿款26.00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0.3090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禾塘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191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55.5

33.3

水浇地

0.0354

55.5

1.9647

33.3

1.1788

3.1435

园地

0.0625

39.8419

2.4901

28.4585

1.7787

4.2688

林地

0.0014

18.55

0.0260

13.25

0.0186

0.044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116

39.8419

4.4464

28.4585

3.1760

7.6224

建设用地

0.1082

55.5

6.0051

6.0051

汇总

0.3191

21.0844万元

青苗补偿款14.359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8.8550万元,由荔城街明五一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老屋、同巷、枝元、高排、西环、尾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9.484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7.6780

55.5

426.1290

33.3

255.6774

681.8064

水浇地

0.0006

55.5

0.0333

33.3

0.0200

0.0533

园地

0.9502

39.8419

37.8578

28.4585

27.0413

64.8991

林地

0.0026

18.55

0.0482

13.25

0.0345

0.0827

养殖水面

0.1225

65.088

7.9733

27.12

3.3222

11.295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327

39.8419

9.2712

28.4585

6.6223

15.8935

建设用地

0.4978

55.5

27.6279

27.6279

汇总

9.4844

801.6584万元

青苗补偿款426.79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715.8070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老屋经济合作社、同巷经济合作社、枝元经济合作社、高排经济合作社、西环经济合作社、尾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614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4686

55.5

26.0073

33.3

15.6044

41.6117

水浇地

55.5

33.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361

39.8419

5.4225

28.4585

3.8732

9.2957

建设用地

0.0100

55.5

0.5550

0.5550

汇总

0.6147

51.4624万元

青苗补偿款27.661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4.2216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田心、菜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同巷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65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55.5

33.3

水浇地

0.0329

55.5

1.8260

33.3

1.0956

2.9216

园地

0.0280

39.8419

1.1156

28.4585

0.7968

1.9124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6

39.8419

0.0239

28.4585

0.0171

0.0410

建设用地

0.0037

55.5

0.2054

0.2054

汇总

0.0652

5.0804万元

青苗补偿款2.93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8778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田心、菜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同巷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田心、禾塘、菜坑、屋场第三、屋场第二、屋场第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61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1.2869

39.8419

51.2725

28.4585

36.6232

87.8957

林地

0.2815

18.55

5.2218

13.25

3.7299

8.9517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82

39.8419

1.9204

28.4585

1.3717

3.2921

建设用地

0.0003

55.5

0.0167

0.0167

汇总

1.6169

100.1562万元

青苗补偿款72.760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5.7005万元,由荔城街田心、禾塘、菜坑、屋场第三、屋场第二、屋场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39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98

39.8419

1.5857

28.4585

1.1326

2.7183

汇总

0.0398

2.7183万元

青苗补偿款1.79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0460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尾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749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7194

55.5

39.9267

33.3

23.9560

63.8827

水浇地

55.5

33.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302

39.8419

1.2032

28.4585

0.8594

2.0626

汇总

0.7496

65.9453万元

青苗补偿款33.73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3.8183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一社、义学二社、禾塘、新屋、菜坑、田心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2.323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301

55.5

1.6706

33.3

1.0023

2.6729

水浇地

0.0005

55.5

0.0278

33.3

0.0167

0.0445

园地

0.8631

39.8419

34.3875

28.4585

24.5625

58.9500

林地

0.1078

18.55

1.9997

13.25

1.4284

3.4281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272

39.8419

9.0521

28.4585

6.4658

15.5179

建设用地

1.0948

55.5

60.7614

60.7614

汇总

2.3235

141.3748万元

青苗补偿款104.557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28.9100万元,由荔城街明五一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义学一社、义学二社、禾塘、新屋、菜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枝元、高排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5612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5183

55.5

28.7657

33.3

17.2594

46.0251

水浇地

55.5

33.3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29

39.8419

1.7092

28.4585

1.2209

2.9301

汇总

0.5612

48.9552万元

青苗补偿款25.254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39.5190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枝元、高排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新屋、禾塘、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共有集体土地0.540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089

55.5

0.4940

33.3

0.2964

0.7904

水浇地

0.1843

55.5

10.2287

33.3

6.1372

16.3659

园地

0.1885

39.8419

7.5102

28.4585

5.3644

12.874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121

39.8419

4.4663

28.4585

3.1902

7.6565

建设用地

0.0468

55.5

2.5974

2.5974

汇总

0.5406

40.2848万元

青苗补偿款24.327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44.5123万元,由荔城街明五一村新屋、禾塘、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同巷、新屋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81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6889

55.5

38.2340

33.3

22.9404

61.1744

水浇地

0.0165

55.5

0.9158

33.3

0.5495

1.4653

园地

0.0109

39.8419

0.4343

28.4585

0.3102

0.7445

养殖水面

0.0257

65.088

1.6728

27.12

0.6970

2.3698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164

39.8419

0.6534

28.4585

0.4667

1.1201

建设用地

0.0561

55.5

3.1136

3.1136

汇总

0.8145

69.9877万元

青苗补偿款36.65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59.0206万元,由荔城街五一村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同巷、新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0.3318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浇地

0.0355

55.5000

1.9703

33.3000

1.1822

3.152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2910

39.8419

11.5940

28.4585

8.2814

19.8754

建设用地

0.0053

55.5000

0.2942

0

0

0.2942

汇总

0.3318

23.3221万元

青苗补偿款14.931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8.8842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003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0.0032

39.8419

0.1275

28.4585

0.0911

0.2186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3

39.8419

0.0120

28.4585

0.0085

0.0205

汇总

0.0035

0.2391万元

青苗补偿款0.157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3857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二、第十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七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106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655

55.5000

3.6353

33.3000

2.1812

5.816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12

39.8419

1.6415

28.4585

1.1725

2.8140

汇总

0.1067

8.6305万元

青苗补偿款4.801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8.075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一、第二、第七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1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建设用地

0.0018

55.5000

0.0999

0

0

0.0999

汇总

0.0019

0.1088万元

青苗补偿款0.085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0.230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1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008

39.8419

0.0319

28.4585

0.0228

0.0547

建设用地)

0.0148

55.5000

0.8214

0

0

0.8214

汇总

0.0156

0.8761万元

青苗补偿款0.702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9085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十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645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耕地

水浇地

0.0001

55.5000

0.0056

33.3000

0.0033

0.008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644

39.8419

6.5500

28.4585

4.6786

11.2286

汇总

0.1645

11.2375万元

青苗补偿款7.402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5.785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五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0.272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公顷)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万元)

园地

0.2729

39.8419

10.8729

28.4585

7.7663

18.6392

汇总

0.2729

18.6392万元

青苗补偿款12.285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25.38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第二、第五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42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310

55.5000

1.7205

33.3000

1.0323

2.7528

水浇地

0.0016

55.5000

0.0889

33.3000

0.0533

0.1422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100

39.8419

4.3826

28.4585

3.1304

7.5130

汇总

0.1426

10.4080万元

青苗补偿款6.417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2.7061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769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513

55.5000

2.8472

33.3000

1.7083

4.5555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220

39.8419

4.8607

28.4585

3.4719

8.3326

建设用地

0.0036

55.5000

0.1998

0

0

0.1998

汇总

0.1769

13.0879万元

青苗补偿款7.960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3.8088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1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1117

39.8419

4.4503

28.4585

3.1788

7.6291

汇总

0.1117

7.6291万元

青苗补偿款5.0265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9.9694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共有集体土地1.8394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水田

0.0138

55.5000

1.7649

33.3000

1.0589

2.8238

水浇地

0.0417

55.5000

2.3144

33.3000

1.3886

3.7030

园地

0.0166

39.8419

0.6614

28.4585

0.4724

1.1338

林地

0.0610

18.5500

1.1316

13.2500

0.8083

1.9399

其他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6455

39.8419

25.7180

28.4585

18.3700

44.0880

建设用地

1.0428

55.5000

57.8754

0

0

57.8754

汇总

1.8394

111.5639万元

青苗补偿款82.773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91.0290万元,由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十一经济合作社、第十经济合作社、第九经济合作社、第八经济合作社、第七经济合作社、第六经济合作社、第五经济合作社、第四经济合作社、第三经济合作社、第二经济合作社、第一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荔湖街光明村经济联合社、岭背塘、社址、竹溪、坭桥、石一、石二、石三、石门楼经济合作社,罗岗村经济联合社、蔡三、蔡四、仓前、高一、高三、林屋、石角、巫屋、下罗岗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经济联合社、横岭、天和、闸门、古屋、何屋经济合作社,三联村江尾、天合经济合作社,太平村下经济合作社,五一村经济联合社、禾塘、老屋、新屋、同巷、枝元、高排、西环、尾元、田心、菜坑、屋场第一、屋场第二、屋场第三经济合作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一社、义学经济合作社二社,西瓜岭村经济联合社、第一至第十一经济合作社

2019930日至2019109

 

荔湖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安帝城

电话: 26256631

 

20191010日至2019101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30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2018-18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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