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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花)征〔2019〕28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9-27 03:07:56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花)征〔2019〕28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9〕34号文),需将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横沙村、荷溪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4773公顷(合37.1595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专用路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横沙村、荷溪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荷溪村的集体土地合计0.4238公顷(合6.3570亩),其中耕地0.0641公顷(合0.9615亩)、园地0.0700公顷(合1.0500亩)、其他农用地0.0870公顷(合1.3050亩)、养殖水面0.2027公顷(合3.0405亩)。

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横沙村的集体土地合计2.0535公顷(合30.8025亩),其中耕地1.0355公顷(合15.5325亩)、园地0.5929公顷(合8.8935亩)、其他农用地0.1259公顷(合1.8885亩)、养殖水面0.0712公顷(合1.0680亩)、建设用地0.0387公顷(合0.5805亩)、未利用地0.1893公顷(合2.839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公顷) (万元)
土地 耕地 0.0641 80.16 5.1383
补偿费 园地 0.07 80.16 5.6112
  其他农用地 0.087 80.16 6.9739  
    养殖水面 0.2027 80.16 16.2484    
  安置 耕地 0.0641 40.08 2.5691    
  补偿费 园地 0.07 40.08 2.8056    
    其他农用地 0.087 40.08 3.487    
    养殖水面 0.2027 40.08 8.1242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 0.4238   18.9693    
补偿费    
合计 69.9270万元

被征地村 分类 地类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公顷) (万元)
土地 耕地 1.0355 80.16 83.0057
补偿费 园地 0.5929 80.16 47.5269
  其他农用地 0.1259 80.16 10.0921  
    养殖水面 0.0712 80.16 5.7074    
    建设用地 0.0387 120.24 4.6533    
    未利用地 0.1893 120.24 4.6533    
  安置 耕地 1.0355 40.08 41.5028    
  补偿费 园地 0.5929 40.08 23.7634    
    其他农用地 0.1259 40.08 5.0461    
    养殖水面 0.0712 40.08 2.8537    
青苗、地上构筑物、附着物 2.0535   91.9147    
补偿费    
合计 338.827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赤坭镇荷溪村、横沙村

2019910

2019919

赤坭国土所

(联系人:蔡朝晖;

联系电话:86841536   

2019920

2019924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2)〔2019〕34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9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征地公告附图(广州市党员干部法纪教育基地专用路地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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