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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增府征〔2019〕30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9-08-16 03:12:09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增府征〔2019〕30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府土审(02)字[2019]99号),同意增城区永宁街郭村村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经济联合社、路边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属下共有的27.2545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2018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郭村村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经济联合社、路边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郭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755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6986公顷(其中园地0.0240公顷,林地0.6746公顷),建设用地0.0242公顷,未利用地11.0328公顷。

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8880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1.3946公顷(其中耕地1.1120公顷,园地0.1300公顷,林地0.1091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435公顷),建设用地0.4788公顷,未利用地6.0146公顷。

路边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587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2.6518公顷(其中林地2.5946公顷,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0.0572公顷),未利用地0.6069公顷。

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90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7948公顷(园地0.7948公顷),建设用地0.1095公顷,未利用地1.4863公顷。

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16公顷,其地类为农用地0.2924公顷(其中园地0.2924公顷),建设用地0.0072公顷,未利用地1.6620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郭村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1.755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0240

39.9000

0.9576

28.5000

0.6840

1.6416

林地

0.6746

18.9000

12.7499

13.5000

9.1071

21.8570

建设用地

0.0242

55.5000

1.3431

0

0

1.3431

未利用地

11.0328

27.7000

305.6086

0

0

305.6086

汇总

11.7556

330.4503万元

青苗补偿费31.437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497.5650万元,由郭村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百湖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7.8880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耕地

旱地

1.1120

55.5000

61.7160

33.3000

37.0296

98.7456

园地

0.1300

39.9000

5.1870

28.5000

3.7050

8.8920

林地

0.1091

18.9000

2.0620

13.5000

1.4729

3.5349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435

39.9000

1.7357

28.5000

1.2398

2.9755

建设用地

0.4788

55.5000

26.5734

0

0

26.5734

未利用地

6.0146

27.7000

166.6044

0

0

166.6044

汇总

7.8880

307.3258万元

青苗补偿费62.757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92.2030万元。由百湖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路边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587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林地

2.5946

18.9000

49.0379

13.5000

35.0271

84.0650

其它农用地(不含养殖水面)

0.0572

39.9000

2.2823

28.5000

1.6302

3.9125

未利用地

0.6069

27.7000

16.8111

0

0

16.8111

汇总

3.2587

104.7886万元

青苗补偿费146.6415万元,由路边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390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7948

39.9000

31.7125

28.5000

22.6518

54.3643

建设用地

0.1095

55.5000

6.0773

0

0

6.0773

未利用地

1.4863

27.7000

41.1705

0

0

41.1705

汇总

2.3906

101.6121万元

青苗补偿费35.766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1.8110万元,由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9616公顷


土地类别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万元)

安置补助(万元)

合计

(万元)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园地

0.2924

39.9000

11.6668

28.5000

8.3334

20.0002

建设用地

0.0072

55.5000

0.3996

0

0

0.3996

未利用地

1.6620

27.7000

46.0374

0

0

46.0374

汇总

1.9616

66.4372万元


青苗补偿费13.1580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75.1140万元,由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青苗暂按此补偿,待日后清算确认后如不足的,将补足差额部分。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各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各被征地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增城区永宁街郭村村经济联合社、百湖村经济联合社、路边村经济联合社、湖中村田心经济合作社、湖东村温屋经济合作社

 

2019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24日

 

永宁街规划资源所

联系人:阮洪锋

电话: 32988762

 

2019年8月25日至2019年8月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8月15日

四至范围详见附图:增府征(2019)30号征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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