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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荔)征〔2019〕2号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19-02-27 06:59:11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荔)征〔2019〕2号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以粤府土审(02)〔2018〕103号文批复,同意将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3.2377公顷(折合约48.565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茶滘城中村改造项目(自编20号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北路、茶滘路路段(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18020090002)。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2377公顷(折合约48.5655亩),其中:水浇地2.0931公顷(折合约31.3965亩),园地0.9640公顷(折合约14.4600亩),其他农用地0.1721公顷(折合约2.5815亩),建设用地0.0085公顷(折合约0.127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茶滘
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水浇地

2.0931

土地补偿费

278.0295

581.9435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98.5925

415.6740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0.9640

土地补偿费

198.5925

191.4432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9.1555

114.8659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

农用地

0.1721

土地补偿费

198.5925

34.1778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19.1555

20.50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0085

土地补偿费

238.3110

2.0256

茶滘股份合作经济

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合计21.5394万元,按照实际清点结果,依照《印发广州市荔湾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通知》(荔府〔20126号)等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偿。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货币

   

3.2377公顷

1382.1761万元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茶滘街茶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934日至2019315

广州市荔湾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联系人:黄昊翔,电话:81822437

2019325日至2019329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19年2月21日

点击查看或下载: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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