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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天征【2018】4号

来源:天河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18-12-07 03:25:37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天征〔20184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1870号),同意将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共2.3826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龙华商业中心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龙洞村村东“三排垅”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集体土地面积2.3826公顷(其中林地0.2660公顷,建设用地2.1061公顷、未利用地0.0105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积(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林地

0.2660

土地补偿费

306.66

81.5715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53.33

40.7857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2.1061

土地补偿费

306.66

645.8566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未利用地

0.0105

土地补偿费

153.33

1.6099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以上土地面积合计

2.3826公顷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769.823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10天)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15天)

龙洞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2018121日至20181210

龙洞街道办事处

20181211日至2018

1226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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