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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2〕96号

来源:L--萝岗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2-12-2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925号文),需将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红卫村经济联合社共35.5224公顷(合532.8360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中新广州知识城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红卫村经济联合社(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8.9924公顷(合284.8860亩),其中耕地3.2137公顷(合48.2055亩),园地2.6929公顷(合40.3935亩),林地9.5337公顷(合143.0055亩),其他农用地0.1248公顷(合1.8720亩),建设用地1.2174公顷(合18.2610亩),未利用地2.2099公顷(合33.1485亩)。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红卫村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6.5300公顷(合247.9500亩),其中耕地5.7479公顷(合22.4520亩),园地2.6157公顷(合32.7090亩),林地3.3249公顷(合463.7085亩),其他农用地0.8138公顷(合12.2070亩),养殖水面0.2302公顷(合3.4530亩),建设用地3.6392公顷(合54.5880亩),未利用地0.1583公顷(合2.374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3.2137

98.4000

316.2281

枫下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6929

84.2625

226.9105

林地

9.5337

84.2625

803.3334

其他农用地

0.1248

84.2625

10.5160

建设用地

1.2174

98.4000

119.7922

未利用地

2.2099

49.2000

108.7271

安置补助费

 

耕地

3.2137

73.8000

237.1711

枫下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6929

60.1875

162.0789

林地

9.5337

60.1875

573.8096

其他农用地

0.1248

60.1875

7.5114

青苗补助费

 

682.0569

枫下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255.9620

以上各项合计

3504.0972万元

被征地

单 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

方式

红卫村经济联合社

土地补偿费

耕地

5.7479

98.4000

559.6500

红卫村经济联合社

货币

园地

2.6157

84.2625

220.4054

林地

3.3249

84.2625

280.1644

其他农用地

0.8138

84.2625

68.5728

养殖水面

0.2302

98.4000

22.6517

建设用地

3.6392

98.4000

358.0973

未利用地

0.1583

49.2000

7.7884

安置补助费

 

耕地

5.7479

73.8000

419.7375

红卫村经济联合社转付被安置人

园地

2.6157

60.1875

157.4324

林地

3.3249

60.1875

200.1174

其他农用地

0.8138

60.1875

48.9806

养殖水面

0.2302

73.8000

16.9888

青苗补助费

 

535.5000

红卫村经济联合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补偿费

153.6980

以上各项合计

3049.7847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红卫村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枫下村、红卫村经济联合社在本公告期内到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枫下村、红卫村经济联合社

2012121420121223

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

枫下村、红卫村经济联合社

20121223201221228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的,请于2012年12月28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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