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频道 > 土地管理 > 征地信息公开 > 征地公告信息

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30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4-02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132号文),同意将天河区新塘街新塘村的集体土地10.8186公顷(合162.279亩)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河科技园管理委员会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天河区广汕路(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新塘街新塘村农民集体土地10.8186公顷(其中农用地10.0367公顷,建设用地0.7819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地村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分类

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新塘街新塘村

耕地

5.9026

土地补偿费

208.458

1230.4442

新塘村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38.972

820.2961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林地

1.3509

土地补偿费

208.458

281.6059

新塘村

安置补助费

138.972

187.7373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其他农用地

2.7832

土地补偿费

208.458

580.1803

新塘村

安置补助费

138.972

386.7869

新塘村委会转付需安置补偿对象

建设用地

0.7819

土地补偿费

208.458

162.9933

新塘村

 

以上补偿金额合计

3650.044万元

  青苗补助费为26.5617万元。

  为支持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拟一次性增加380.3693万元补偿给新塘村。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新塘村

2013328

201348

新塘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林晓刚,

联系电话:82357386

201349

2013414

  《征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