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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15号

来源:T--天河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6-05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广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征〔2013〕15号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400号),同意将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眉山村,石碁镇金山村、凌边村、桥山村地段,面积为11.3927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政府储备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区化龙镇眉山村,石碁镇金山村、凌边村、桥山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番禺区化龙镇眉山村集体土地1.6207公顷(合24.31亩),其中坑塘水面0.3397公顷(合5.09亩),水浇地1.2810公顷(合19.22亩);石碁镇金山村集体土地4.8373公顷(合72.56亩),其中坑塘水面0.0597公顷(合0.90亩),水浇地2.8307公顷(合42.46亩),旱地0.7514公顷(合11.27亩),其他农用地0.0546公顷(合0.82亩),未利用地1.1409公顷(合17.11亩);凌边村集体土地4.7594公顷(合71.39亩),其中坑塘水面1.2212公顷(合18.32 亩),水浇地3.1375公顷(合47.06亩),旱地0.0421公顷(合0.63亩),其他农用地0.0357公顷(合0.54亩),建设用地0.3229公顷(合4.84亩)桥山村集体土地0.1753公顷(合2.63亩),其中坑塘水面0.1664公顷(合2.50亩),其他农用地0.0076公顷(合0.11亩),未利用地0.0013公顷(合0.0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眉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0.3397

146.213

49.6686

眉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1.281

95.03845

121.7443

 

安置补助费

坑塘水面

0.3397

70.18224

23.8409

眉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1.281

70.18224

89.9034

 

青苗补助费

/ 

24.3105

眉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   补偿费

 

以上各项 合计

309.4677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费

坑塘水面

0.0597

146.213

8.7289

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2.8307

95.03845

269.0253

 

旱地

0.7514

95.03845

71.4119

 

其他农用地

0.0546

81.87928

4.4706

 

未利用地

1.1409

47.51923

54.2147

 

安置补助费

坑塘水面

0.0597

70.18224

4.1899

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2.8307

70.18224

198.6649

 

旱地

0.7514

70.18224

52.7349

 

其他农用地

0.0546

58.4852

3.1933

 

青苗补助费

 /

36.28

金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   补偿费

 

以上各项 合计

702.9144万元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1.2212

146.213

178.5553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水浇地

3.1375

95.03845

298.1831

 

旱地

0.0421

95.03845

4.0011

 

其他农用地

0.0357

81.87928

2.9231

 

建设用地

0.3229

95.03845

30.6879

 

安置补助费

坑塘水面

1.2212

70.18224

85.7066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3.1375

70.18224

220.1968

 

旱地

0.0421

70.18224

2.9547

 

其他农用地

0.0357

58.4852

2.0879

 

青苗补助费

/ 

35.695

凌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   补偿费

 

以上各项  合计

860.9915万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的规定,为壮大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实力,另增加补偿22.6619万元给凌边村用于发展集体经济。

 

被征地    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土地补偿费

坑塘水面

0.1664

146.213

24.3298

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0076

81.87928

0.6223

 

建设用地

0.0013

95.03845

0.1236

 

安置补助费

坑塘水面

0.1664

70.18224

11.6783

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被安置人

 

其他农用地

0.0076

58.4852

0.4445

 

青苗补助费

 /

1.315

桥山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附着物    补偿费

 

以上各项  合计

38.5135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化龙镇眉山村,石碁镇金山村、凌边村、桥山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请化龙镇眉山村,石碁镇金山村、凌边村、桥山村在本公告期内到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领取办理安置农业人口征地农转非手续的函件。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化龙镇眉山村

201365日至201361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化龙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何能方;联系电话:84752622

2013615日至2013619

 
 
 

石碁镇金山村、凌边村、桥山村

201365日至2013614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番禺区分局石碁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麦兆绵;联系电话:84552668

2013615日至2013619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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