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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48号

来源:L--荔湾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07-04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省国土资源厅下达用地批复(粤国土资(建)函〔2013〕3号文),同意将荔湾区海龙街增滘、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属下的10.471公顷(折合157.065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贵广铁路引入广州枢纽工程荔湾段。

  二、征收土地位置:荔湾区海龙街增滘、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用地方案号:03022020100001)。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7187公顷(折合55.7805亩),其中耕地0.8747公顷(折合13.1205亩),园地1.8350公顷(折合27.525亩),坑塘水面0.1741公顷(折合2.6115亩),其他农用地0.1752公顷(折合2.628亩),建设用地0.6295公顷(折合9.4425亩),未利用地0.0302公顷(折合0.453亩)。

  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6.7523公顷(折合101.2845亩),其中耕地1.8075公顷(折合27.1125亩),园地2.3617公顷(折合35.4255亩),坑塘水面0.076公顷(折合1.14亩),其他农用地1.2983公顷(折合19.4745亩),建设用地1.0573公顷(折合15.8595亩),未利用地0.1515公顷(折合2.272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0.8747

土地补偿费

284.076

248.4813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3.057

186.36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1.835

土地补偿费

213.057

390.9596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7.5475

325.799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1741

土地补偿费

284.076

49.4576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7.5475

30.91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0.1752

土地补偿费

248.5665

43.5489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7.5475

31.1063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0.6295

土地补偿费

240.076

178.8258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0302

土地补偿费

142.038

4.2895

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

 

83.024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61.8048

地上附作物产权人

货币

备注

 

   

3.7187公顷

1634.5695万元

  荔湾区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补偿类别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公顷)

(万元/公顷)

(万元)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耕地

1.8075

土地补偿费

282.396

510.4308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211.797

382.823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园地

2.3617

土地补偿费

211.797

500.201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6.4975

416.8341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坑塘水面

0.076

土地补偿费

282.396

21.4621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6.4975

13.4138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其他农用地

1.2983

土地补偿费

247.0965

320.8054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176.4975

229.1467

被安置农业人口

货币

建设用地

1.0573

土地补偿费

282.396

298.5773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未利用地

0.1515

土地补偿费

141.198

21.3915

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货币

 

 

青苗补偿费

 

140.691

耕种承包人

货币

 

 

地上附着物

 

112.2232

地上附作物产权人

货币

备注

 

   

6.7523公顷

2968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荔湾区海龙街增滘、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货币补偿、留用地和社会保险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村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荔湾区海龙街增、中南街海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013626日至2013716

市国土房管局荔湾区分局(联系人:廖文敬,电话:81822437

2013717日至2013723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广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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