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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公告信息

穗府征〔2013〕80号

来源:H--海珠区分局 发布时间:2013-10-16 16:00:00 访问量:- 【字号: 打印 分享到: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3〕153号文),需将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合共9.482公顷(合142.23亩)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M),本次用地为前置审批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南侧广东省鱼轮厂西北侧(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地村社及面积: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二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2.4234公顷(合36.351亩),其中园地2.3295公顷(合34.9425亩),建设用地0.0385公顷(合0.5775亩),未利用地0.0554公顷(合0.831亩);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3076公顷(合19.614亩),其中水田0.1282公顷(合1.923亩),水浇地0.2062公顷(合3.093亩),园地0.9732公顷(合14.598亩);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457公顷(合0.6855亩),均为其他农用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0802公顷(合16.203亩),其中水田0.0435公顷(合0.6525亩),水浇地0.3910公顷(合5.865亩),园地0.6457公顷(合9.6855亩);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0034公顷(合0.051亩),均为水浇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七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184公顷(合22.776亩),均为水浇地;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3.1033公顷(合46.5495亩),其中水田0.3119公顷(合4.6785亩),水浇地1.8084公顷(合27.126亩),园地0.7232公顷(合10.848亩),其他农用地0.2451公顷(合3.6765亩),未利用地0.0147公顷(合0.2205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

被征地单位

补偿类别

地类名称

征地面积

(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补偿金额

(万元)

支付对象

支付方式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黄埔第

二经济

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园地

2.3295

95.4000

222.2343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二经济合作社

货币

建设用地

0.0385

282.1373

10.8623

未利用地

0.0554

273.0000

15.1242

安置补助费

园地

2.3295

79.5000

185.1953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偿费

园地

2.3295

3.0000

6.9885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二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黄埔第

三经济

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1282

327.6000

41.9983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三经济合作社

货币

水浇地

0.2062

327.6000

67.5511

园地

0.9732

95.4000

92.8433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1282

300.3000

38.4985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2062

300.3000

61.9219

园地

0.9732

87.4500

85.1063

青苗补偿费

水田

0.1282

3.0000

0.3846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三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水浇地

0.2062

3.0000

0.6186

园地

0.9732

3.0000

2.9196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黄埔第

四经济

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457

300.3000

13.7237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四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其他农用地

0.0457

273.0000

12.4761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偿费

其他农用地

0.0457

3.0000

0.1371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四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黄埔第

五经济

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0435

327.6000

14.2506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五经济合作社

货币

水浇地

0.3910

327.6000

128.0916

园地

0.6457

87.4500

56.4665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0435

300.3000

13.0631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五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0.3910

300.3000

117.4173

园地

0.6457

79.5000

51.3332

青苗补偿费

水田

0.0435

3.0000

0.1305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五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水浇地

0.3910

3.0000

1.1730

园地

0.6457

3.0000

1.9371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黄埔第

六经济

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0.0034

327.6000

1.1138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六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0.0034

300.3000

1.0210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六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

0.0034

3.0000

0.0102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六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黄埔第

七经济

合作社

土地补偿费

水浇地

1.5184

327.6000

497.4278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七经济合作社

货币

安置补助费

水浇地

1.5184

300.3000

455.9755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七经济合作社转付被安置人

青苗补偿费

水浇地

1.5184

3.0000

4.5552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七经济合作社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广州市

海珠区

琶洲街

石基经

济联合

土地补偿费

水田

0.3119

354.9000

110.6933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

货币

水浇地

1.8084

354.9000

641.8012

园地

0.7232

95.4000

68.9933

其他农用地

0.2451

327.6000

80.2948

未利用地

0.0147

245.7000

3.6118

安置补助费

水田

0.3119

327.6000

102.1784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

转付被安置人

水浇地

1.8084

327.6000

592.4318

园地

0.7232

79.5000

57.4944

其他农用地

0.2451

291.0371

71.3332

青苗补偿费

水田

0.3119

3.0000

0.9357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

转付土地承包者和业权人

水浇地

1.8084

3.0000

5.4252

园地

0.7232

3.0000

2.1696

其他农用地

0.2451

3.0000

0.7353

合计

3940.6480万元

  (二)本次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黄埔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及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以留用地及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被征地单位

登记时间

登记地点

复核时间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经济合作社;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

20131018

2013-10-28

海珠区新滘东国土

资源管理所

20131029

2013-11-4

 
 
 

  《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六、关于征地补偿安置的其他有关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2013年10月3日前提出并以书面形式送达海珠区新滘东国土资源管理所(联系人:吴穗材,电话:8421339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不影响本方案的组织实施。

  (三)本公告仅供前置审批工业用地办理用地结案使用。

  特此公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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